中国教育报讯(记者 龙超凡)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近日下发通知,从2018年起,该省高考(含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取消“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设区市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等加分项目。
福建规定,2018年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自2015年1月1日起获得的以下荣誉和奖项者高考文化统考成绩不再加分:在高中阶段获得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等。而此前,这些考生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福建规定,2018年应届高中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前,高中阶段在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数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等13个学科创新成果竞赛上获一等奖者,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3分的政策。但在2015年1月1日后获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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