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投档成绩计算方法
第三十三条 考生投档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一)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
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分。
(二)“藏汉双语”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
填报用藏文授课招生计划:民族汉考+藏语文+数学+综合+照顾分。填报用汉语授课招生计划:(民族汉考+藏语文)÷2+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分。
【“藏汉双语”考生选报用汉语授课的高校专业,藏语文、民族汉考各按实际得分的50%计,外语按100%计;选报用藏语授课的高校专业,藏语文、民族汉考各按实际得分的100%计,外语成绩作参考。】
(三)蒙语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
(民族汉考+蒙语文)÷2+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分。
(四)艺术类(省级统考合格考生)
普通类投档成绩(含照顾分)+专业成绩。
(五)体育类(省级统考合格考生)
普通类投档成绩(含照顾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