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农村专项计划招生
2022年教育部有关高校面向我省招收农村学生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条件详见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做好辽宁省2022年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22〕15号)。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往年放弃入学的相关考生信息反馈生源省份。
十、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
普通高校在辽宁省招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做好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报考资格根据总政治部干部部审定的辽宁省本年度具有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报考资格学生名单进行审核。
十一、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符合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院校招生报考条件且文化课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须将高水平运动院校志愿填报在我省高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中,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将不予以投档。
十二、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
公费教育师范专业招生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公费教育师范生录取后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六年以上。公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公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公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公费教育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十三、免费医学定向生招生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2021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传〔2011〕15号)有关规定,我省继续在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简称免费医学定向生)工作,重点为我省农村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十四、体育类、艺术类院校(专业)招生
1.体育专业考试委托沈阳体育学院负责实施,体育类院校(专业)招生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2〕12 号)执行。
2.艺术类院校(专业)招生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1〕45号)执行。
十五、香港、澳门高校招生
香港、澳门地区高校在我省招生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特区有关高等学校在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自费生的通知》(教学厅〔2011〕4号)执行。
十六、其他类型招生
军队院校招生、公安院校及部分政法院校招生、地方普通高校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高等学校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少年班、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教育部强基计划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