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方式和网络环境
(一)我省实行远程异地网上录取的工作方式,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以考生电子档案为准,投档、下载、阅档、提交、录检、退档等录取工作均在网上进行。具体录取工作及交费事宜严格按照《河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附件一)要求执行。
(二)招生学校应建立与网上录取相适应的软、硬件环境,配备相关技术人员,保证网上录取数据传输畅通、快捷、安全。
(三)招生学校凭我办提供的河南省2017年成人高招院校网上录取用户名和密码(附件二)12月4日可登录“河南高招在线(http://hngzzx.heao.gov.cn:9001/CZLQ2017)”进行网上签到,并获取登录我办远程服务器的IP地址和端口。各学校要加强网上录取用户名和密码的管理,防止遗失或泄密。要统一管理本校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一律不得委托院(系)、函授站(点)、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我办不接受任何学校的委托招生。
(四)录取期间,我办将通过“河南高招在线”随时发布有关信息及通告,招生学校应安排专人及时浏览。
二、录取联络与服务
(一)录取期间,河南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地点迁至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录取期间联系方式届时通过“河南高招在线”向招生学校公布。
(二)为保证网上录取顺利进行及录取期间与各招生学校的联络畅通,各招生学校在首次登录我省远程录取服务器时务必认真属实填写各项联络信息。
(三)河南省招办录取工作开始(12月4日)前与集中录取结束(12月14日)后联系电话和传真:
计划:0371—68101570
联络:0371—68101572
(四)我办将通过“河南高招在线”向招生学校和市、县招办发布录取信息。招生学校和市、县招办要利用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等形式积极开展成人招生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加强值班和信访接待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接受考生咨询,主动热情地为考生服务。省、市招办和招生学校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及时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郑州铁路局教育处需派1-2人于12月4日到省招办录取现场报到,负责工作联络,协调解决涉及本市(县、局)考生录取中的问题,并完成省招办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录取工作于12月4日至13日进行。各项录取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月4日17:30前: 省招办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郑州铁路局教育处工作人员到录取现场报到。
12月5日上午: 对参加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培训。
12月5日17:30前: 招生学校进行网络联通的调试工作;省招办发布2017年各学校计划信息和本、专科上线考生信息;学校下载本、专科各专业上线考生情况,制定计划调整方案。
12月6日8:00—7日17:30前:招生学校通过录取系统提交各层次(含专升本、高起本、高起专)计划调整方案,省招办审核。
12月8日8:00—9日17:30前:省招办投档、各学校下载各层次考生信息,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省招办第一阶段录检工作结束。
12月10日17:30前:打印录取新生名册,整理录取资料。
12月11日17:30前:整理各层次落选考生信息,汇总有关征集志愿数据。
12月12日18:00前: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及专业;上线落选考生访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 http://www.heao.gov.cn )”,登录“河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按照系统的提示和要求,凭本人的网报序号和密码填报征集志愿。
12月13日17:30前:招生学校查询各专业征集志愿生源信息,制定计划调整方案,提交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下载征集志愿考生信息并提交录检、审核;省招办打印征集志愿录取新生名册、办理征集志愿录取审批手续、整理所有录取材料。
四、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分考试科类按一定比例全省统一划定。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共分文史中医、艺术、理工、经济管理、法学、教育学、农学、医学八个科类,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分别有文史、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理工、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八个科类。具体分层次、分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一)专升本
文史中医类(11)205分(其中中医类185分)
艺术类(12) 170 分 理工类(13) 110分
经管类(14) 115 分 法学类(15)
160分
教育学类(16)165 分 农学类(17) 130分
医学类(18) 160 分
(二)高起本
文史类 200分 理工类 165分
(三)高起专
文史类 140分 理工类 140分
艺术类文化分数线98分、专业合格线50分
体育类文化分数线98分、专业合格线50分
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文、理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五、录取照顾政策
录取前,所有取得加分资格的考生及免试生,均须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二)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接受本科教育的考生及“资格生”、“二学历”考生,经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四)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五)省、省辖市两级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成人中专应届优秀毕业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其照顾资格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①获得省辖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附件3)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③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苏区县、山区县(市)、贫困县(附件4)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⑦少数民族考生(以现场确认时提供的二代正式身份证读出的民族信息为准)。
⑧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92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现场确认时提供的二代正式身份证读出的出生日期信息为准)。
⑨获得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模范)教师。
⑩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合格证书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合格证书者。
(七)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有差异的,其照顾分数取高分值,不得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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