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考试次数 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根据教育部多次研究反馈的意见,我省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作为《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重要配套政策文件,《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也进行了相应修改。在今天(3月26日)下午召开的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上,省教育研究培训院负责人介绍了《实施办法》修订内容。
该负责人表示,与2016年3月印发的《实施办法》相比,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主要在以下3个方面发生了变化:一是调整了合格性考试时长,更改了等级性考试内容范围的表述;二是对技能操作等考查项目的成绩认定与应用做出了说明;三是对“考试对象”的表述做出修正,对报名方式、考试时间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安排。
从考试的科目和类型来说,改革后,高中学考科目实现全覆盖,包括了学生在高中阶段学习的全部14个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8个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同时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从考试的内容和形式来说,合格性考试各科内容限定在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范围内,等级性考试内容在合格性考试内容基础上增加了选择性必修内容。在考试成绩的呈现和使用上,合格性考试结果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呈现。考试不合格的考生,高三毕业前可补考1次。等级性考试成绩以标准分呈现,与统一高考3个科目成绩的标准分合成后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总成绩。
该负责人特别说明,学生在高一年级最多可选择3科参加合格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各科成绩的使用,一是作为学历认定依据,二是作为评价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参考,三是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或参考。合格性考试成绩终生有效,等级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实施办法》的修订对考生有哪些影响?该负责人认为,一是通过科学设计合格考成绩呈现方式,能够减少考试次数,减少学生备考负担;二是明确学生参加等级性考试的科目可以在高考报名时最后给予确认,能够最大限度满足学生选择需要;三是明确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分计入高考总成绩,减少了等级性考试中科目试题难度对考生成绩的影响;四是分散安排高中三年的合格性考试,既有利于规范学校课程安排,又有利于引导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五是能够将学业水平考生与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整体设计,各科学考笔试成绩和相关的技能操作考查成绩,都会记录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供高校评价使用。(记者 陈蔚林)
原标题:《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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