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简称:新交职院
第四条 英文译名: XINJIANG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规模:学院全日制在校生 10000余人
第九条 校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 478号
第十条 学院现有六个专业教学分院和四个研究中心,设有 37 个专科专业,基本形成了以交通运输大类、土建大类、制造大类、财经大类、电子信息大类、资源开发与测绘大类、环保、气象与安全大类、等七大 类 专业群是新疆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的普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了党委书记、院长牵头的招生委员会,成员包括纪检监察及各相关部门。为了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还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学院还在各类考试和录取过程中聘请了企业和社会人员,共同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汽车改装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铁道供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程机械运用技术、电梯工程技术等专业招收男女不限,女生只招收明确填报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汽车改装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铁道供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程机械运用技术、电梯工程技术等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女生;
第十六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和本章程第十五条相关规定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报考学院 普通 文理科各专业双语 类 和民语 类 考生 高考语文 单科成绩不低于 25 分(含 25 分)。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录取原则:学校根据 “从高分到低分择 优录取 ”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考生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五章 新生报到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招生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者自开学之日算起十五日之内未按时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普通专科学费标准,另有公寓化住宿费、行李费(代收)。
第七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八章 学院荣誉
第二十八条 学院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青工技能鉴定示范单位、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财政部首批命名的职业教育汽车维修技术实训基地、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治区最佳文明单位、 自治区交通工作先进集体、 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职业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花园式单位等荣誉。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
企业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新疆助学金
高职预科生减免学费及住宿费
国家绿色通道
勤工俭学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
三好学生奖
优秀学生干部奖
优秀毕业生奖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话: 0991-339 20 65 、 339 2006、 3392000、339 20 69
纪检监督电话:
传真: 0991-6861430
邮编: 831401
地址: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 478 号)
网址: www.xjjtedu.com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子邮箱: xj jtxyzb163@163.com 。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以上,就是30高考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