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工业职业学院 201 9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 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宁夏工业职业学院,学院代码为 12837,公办院校。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四条 学院 201 9 年招收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 85 0人。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院招生简章,或在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 ngzy.nx.edu.cn )上查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 “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院纪委、 纪检监察部 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和宁夏单独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符合投档条件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 “中介”。
第十条 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等具体情况坚持 “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从”的原则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参考数学、语文、英语科目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执行 。
第十三条 学院对各省 (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全国普通高考外语语种一律为英语 。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核定的当年最新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学杂费。学费标准: 4200元/学年;住宿费:普通间:500元/学年;标准间:1000元/学年;公寓间:1200元/学年。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的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 助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3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等帮助。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完规定学业,颁发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等级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 九 条 学院通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 朔方路 5号。 邮编:750021 招生咨询电话:0951-6970919 ; 0651-6970595; 传真: 0951- 6970900 学院网址:http://www.ngzy.nx.edu.cn 招生办电子邮箱:zhaoshengban03@163.com
第 二十 条 本章程由 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夏工业职业学院
二 0一 九 年 四 月二十 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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