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思源学院
2019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安思源学院
国标代码:
13121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思源学院
第六条
证书类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办学地址:西安市东郊水安路
28
号(
710038
)
第八条
学院网址:
http://www.xasyu.cn
第三章
学院简介
第九条
西安思源学院简介:
西安思源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校,拥有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
学院成立于1998年,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所集
工、文、经、管、教、法、艺、医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学院现有本科、高职(专科)专业
70
余个,校园占地近
1600
亩,建筑面积
40
余万平方米,在校全日制学生
17,000
余人。学院以建设高水平大学为目标,以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高效管理平台建设为主线,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和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推动了本科教育质量不断提高、高职教育特色日益凸显、管理运营高水平运行,是一所闻名遐迩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学院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院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确定的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普通本科预留计划比例不大于1%,艺术类本科预留计划比例不大于15%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省控线以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则。
上海、浙江考生按照我院提前公布的选课要求执行,录取按照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报考我院艺术类的考生,在考生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投档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考生位次从高到低录取。若无位次,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文综、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理综、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我院对报考空中乘务和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的考生有身高、形体、容貌方面的行业标准,请考生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报考。
第十六条
往届毕业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第十七条
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或降分等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英语相关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我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条
录取结束后可登陆各省(区、市)招生信息网或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我院将按规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学院视情况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以上条款如与部分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则以考生所在省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院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院还设立了校长专项奖励基金,形成了学院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 8000 元 / 人 · 年;励志奖学金: 5000 元 / 人 · 年;特殊困难助学金: 3500 元 / 人 · 年;困难助学金: 2500 元 / 人 · 年;贫困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8000 元 / 人 · 年。学院还大力开辟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院严格按照 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核定收费标准,经抄送后执行。
本科学费标准:文法经管类专业:
17000
元
/
年
(
其中小学教育、护理学专业
19000
元
/
年
)
;
理工外语类专业:
19000
元
/
年;
艺术类专业:
21000
元
/
年
高职(专科)学费标准:文法经管类专业: 11000 元 / 年(其中会计、空中乘务、人物形象设计专业 12000 元 / 年);
理工外语类、建设工程管理(造价方向)、护理、舞蹈表演专业:
13000
元
/
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安思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400-888-6660 029-82601888
传真:
029-82601785
咨询
QQ
:
800002250
招生办微信号:
xasyxyzb
招生办微博:
http://weibo.com/u/1912038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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