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9 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为进一步实施好 “阳光工程”的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学院代码: 13644
办学层次: 本科
办学形式: 全日制
二、招生计划
1、 学院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本校生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2、 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全国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三、录取要求
1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2 、外语考试语种: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检,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4、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四 、录取规则
1、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分数(含各类加分)从高到低,并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理科优先数学分、文科优先语文分)
3、学院艺术类的考生需要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按照60%(专业课成绩)+ 40%(文化课成绩)的总和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按艺术分优先)。
4、学校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 市 级招办公布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档,平行志愿按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政策最高比例调档。
5、普通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区内少数民族高考考生,根据广西区相关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预科阶段结束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根据其综合成绩,参照志愿,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6 、所有专业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7 、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五 、收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全日制普通本科实行学分制收费标准,我校 依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分学年预缴, 期末结转。 毕业时按照实际修读的学分 情况清 算学费 。
学费标准:工科 类专业学费为 15000元/生·年 ;管理类及经济类专业学费为 14500元/生·年 ; 艺术类专业学费为 1 7 000元/生·年。当年新增专业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的学费标准收费。住宿费为1 35 0元/生·年。若因各种原因办理退学,学费和住宿费按月办理(每年按10个月计)退费手续。
六 、学历、学位证书
学习成绩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
七 、奖助措施
我院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的教育方针。为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考研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及各种单项奖等多种奖学金。学院设特等奖学金 10000元/年,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为6000元/年、3000元/年、1500元/年,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
八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九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桂林市花江高校科技园区东阳路三号
邮政编码: 541004 学院网站: http://www.guit.edu.cn/
E-mail: xkzs@guet.edu.cn 联系人:陈老师、 黄 老师
电话: 0773-22 90531 、 22 90532 传真: 0773-2290532
( 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校的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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