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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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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二、国标代码

11773

三、办学地点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大道19号

四、办学层次

(一)高职专科

(二)应用型普通本科(联合培养)

学院与广西贺州学院联合培养茶学专业应用型普通本科人才,由广西贺州学院招生,采取“2+2”的培养模式,即第一、第二学年在广西贺州学院学习,第三、第四学年在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习。

五、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六、学习形式

全日制三/四年学制

七、学院概况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65年, 是广西首批独立改制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先后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优秀单位、全国首批百所高职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广西首批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职业院校、自治区安全文明校园、自治区文明单位和南宁市生态园林单位、连续16年荣获“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18年学院荣获“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50强)”,是广西唯一获此殊荣的高职院校。

学院地处南宁空港经济区,占地面积120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5万人(其中,有来自泰国、越南、老挝、马来西亚等东盟国家的全日制留学生40人)。设有农业与环境工程学院、食品与生物技术学院、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艺术传媒与建筑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经贸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研究部等7个教学机构。

学院拥有自治区优秀教学团队5个,全国、自治区级教学名师4人,“八桂名师”1人,首届广西高校杰出科技人才1人。 学院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办学成果显著。拥有自治区优质专业17个、广西高等学校优势特色专业10个、自治区精品课程19门、自治区示范性高职教育实训基地10个,自治区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项目6个,自治区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1个,建成国家重点建设专业8个、自治区级特色优势专业9个、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获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18项(含特等奖2项),广西社科成果奖3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7项、技术发明奖1项、重要技术标准奖1项、农牧渔业丰收奖1项,市(厅)科技进步奖18项。

八、招生计划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度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各专业招生数、科类详见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

九、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详见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公布的收费标准。

十、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一)普通高考招生(含艺术生)录取原则

学院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术科成绩以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成绩为准。艺术类文科考生除了可选报艺术类文科专业外,还可选报学院其它文史类专业;艺术类理科考生除了可选报艺术类理工专业外,还可选报学院其它理工类专业。

1.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即:依据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艺术类考生投档分数线,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 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即:依据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艺术类考生投档分数线,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以考生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3. 专业安排原则:实行“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录满计划,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填报“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以退档处理。

(二)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1. 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院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2. 学院根据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按“顺序志愿+平行志愿”的多元化录取模式进行录取,根据专业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检录,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即填报学院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专业1”以“志愿优先”的顺序志愿原则录取。“专业2”至“专业10”以“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原则录取,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例如:考生“专业1”不能满足,按照“专业2”检录,若“专业2”也不能满足,在“专业3”还有计划的情况下,按照“专业3”录取,以此类推,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有缺额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 ”或无符合条件的调剂专业 ,则按退档处理。

3. 没有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者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未达到学院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4.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共10门),有2门及以上成绩等级为D的考生不予录取。

5. 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学院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评进行排序(外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广西招生考试院认定,进行等级转换),成绩总评即10门学考成绩中等级A、B、C、D的数量进行先后排序,高等级数量多的排序靠前,如10A高于9A1B,9A1B高于8A2B以此类推。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总评成绩等级排序后仍相同的情况下,以职业适应测试成绩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上均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参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三)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含2+3五年制高职)录取原则

1. 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院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2. 学院根据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按“顺序志愿+平行志愿”的多元化录取模式进行录取,根据专业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检录,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即填报广西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专业1”以“志愿优先”的顺序志愿原则录取。“专业2”至“专业10”以“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原则录取,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例如:考生“专业1”不能满足,按照“专业2”检录,若“专业2”也不能满足,在“专业3”还有计划的情况下,按照“专业3”录取,以此类推,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有缺额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无符合条件的调剂专业,则按退档处理。

3. 符合条件的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中职对口应届、往届及2年级考生均须参加测试,不参加测试或者测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4.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分为普通对口和“2+3”直升,其中“2+3”直升考生须经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备案时注明“ 2+3 直升”,并由中职学校按要求提供《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否则将视为普通对口中职考生。

5. 填报广西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2+3”直升考生,在填报广西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志愿时,“专业1”必须填报中高职对口衔接专业或对口衔接专业大类中的专业,其余可填报其他专业志愿,否则将视为普通高职对口中职考生。

6. 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加分项目前三项的考生(同等学历的考生、退役士兵、获奖的考生)。

7. 招生计划将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四)其它原则

1.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2.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十一、新生入学和入学复查

(一)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学生待遇

(一)学院录取的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统考招生考生,其开学时间、学制、学历、毕业证书、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待遇全部相同。

(二)奖助学金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建立了完整的奖、助、贷、勤、补的资助政策体系。被学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职升高职学费补助、学院思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和勤工助学等奖助项目。

十三、毕业

(一)学院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将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由教育部监制和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二)通过职业资格考核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毕业生就业实行学院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并按国家普通专科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有关手续,使用国家统一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十四、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在学院招生网站或由各省区(市)招生部门通过媒体及时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十五、广西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十六、本章程由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地  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大道19号

编:530226

电  话:0771-4212461,4213131

传  真:0771-4213255

Email :zsb@gxzjy.com 网址:http://www.gxzj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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