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 学院 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
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 夏季 普通高 考 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 广东白云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 1082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 广州 市 白云 区 江高镇学苑路 1 号;邮政编码: 510450
北 校区: 广州 市 白云 区 钟落潭镇九佛西 路 280 号;邮政编码: 5109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 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 (结) 业要求 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白云 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 十六 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 十七 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分类录取。
第 十八 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 100% - 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 十九 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 3 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3 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 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 一 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体育类考生,只能且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3 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 D 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 3 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3 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 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 二 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 实行 “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 三 条 根据 广东 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体育类专业及艺术类统考专业, 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 “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 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体育类 考生总分 = 文化课成绩 ×40%+体育术科统考成绩×2.5×60%。
艺术类(统考) 考生总分 = 文化课成绩 ×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考生总分 = 文化课成绩 ×60%+术科统考成绩×2.5×40%。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用本校校考成绩录取 , 文化成绩分数线按 广东 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综合分 = 术科分 ×60%+ 文化课成绩 ×40 %。在省招办投出的档案中按照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 四 条 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学 等学分互认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 五 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 二十六 条 学校的 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 二十七 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 二十八 条 在浙江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 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 二十九 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条件有要求,请男性身高 低于 170 cm 、女性身高 低于 158 cm ,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低于4.8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 一 条 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文史、理工 、体育 类专业 2 6 000元/年 , 中外学分互认项目 30000元/年,美术类、音乐类专业28000元/年,住宿费1500元 -4500元 /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 二 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 三 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 易钢
监督电话: ( 020)36095694
传 真: ( 020)36093892
电子邮箱: zsb@baiyun u .edu.cn
第三十 四 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 020)36093333
传 真: ( 020)36095908
电子邮箱: zsb@baiyun u .edu.cn
学校网址: http://www.baiyun .edu.cn
招生网址: http:// www.baiyun u .edu.cn/zsb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 五 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 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 三十六 条 本章程由 广东白云 学院授权 广东白云 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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