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2019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 “依法治招” 、 推进高校招生 “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 学院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 名 称、性质、层次、类型与地址。
学院中文 名 称: 湖南农业大学 东方科技学院;
学院 英文名 称 : Orient Science & Technology College of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
国标代码: 12653;
办学层次:本科 ;
学院 性质: 由 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经国家教育部审定的首批全日制本科层次的学院 ;
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学院地址: 湖南 省 长沙市 芙蓉区农大路 1 号。
第 三 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
第 四 条 学院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 0731- 8 46 7394 1 ;
监督电话 : 0731- 8 461 7690;
湖南农业大学 招生网址 : http:// zs .hunau.edu.cn ;
学院 网址 : http://www.hnau e s.com ;
学院 招生网址: http://dfyzs.hunau.edu.cn ;
邮政编码 : 410128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 五 条 由 学院全体院 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学院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母体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 、决定 ,研究制定 学院 招生政策,并实施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 六 条 学院设立招生就业 创业 指导中心 ,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 咨询 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 七 条 由母体学校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 学院 的 合法 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第 八 条 学院按照 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 的文件精神 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 。
第 九 条 2019 年学院有 2 1 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 15 个省 (市、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 90分;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 一 条 学院 各专业招生人数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 二 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 三 条 录取原则
学院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从 德 、 智 、 体 、 美 、 劳 各方面 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新生 。
第十 四 条 调档比例
学院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 五 条 专业志愿确定原则
学院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分数级差确定(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该省规定),专业间级差不超过 2分。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 投档分相同 条件下, 优先录取中共党员、三好学生及 英语成绩高者;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
第十 六 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学院美术 类专业和体育 类 专业只招收湖南考生。 凡 报考 学院美术 类和体育 类 专业的考生 须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 高 考和 湖南 省专业联考;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和专业均达到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 七 条 学院 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 十八 条 学院 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精神,在 新生入学 三个月内 , 对新生进行 身体健康复检 和入学资格复查。 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 十九 条 学院 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 各专业收费 标准收费。
第二十条 学 院建立 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 经济 困难的学生, 学院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 资 助。 学院 倡导学生德、智、体 、美 、 劳 全面发展, 鼓励学生 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 、助 学金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 一 条 本章程 由 湖南农业大学 东方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 解释。
第二十 二 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 施 行。 学院 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 不一致的 ,以本章程为准。
二 ○ 一 九 年 四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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