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工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教学〔
2019
〕
1
号
)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招生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
商丘工学院
国标代码:
13500
第二条
办学性质:
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三条
学校地址: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大道中段
236
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及学制: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制
4
年;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学制
3
年,部分专业学制
2
年。
第五条
学校简介:
商丘工学院
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现占地
1579.79
亩,建筑面积
50.50
万平方米,
学校设有机械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育与现代艺术学院、医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9个教学院(部)。
学校现有
9
个省级品牌专业、
3
个重点学科、
1
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
个省级特色专业和
1
个省级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
135.78
万册、电子图书
134.85
万册、数据库
21
个,校内实验室
119
个。开设本科专业
31
个,专科专业
17
个,形成了以工学为主,工、管、经、教、艺、医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全日制在校生
16125
人。
第六条
区位优势:商丘工学院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河南省商丘市。商丘区位优越,东临沿海,西扼中原,北接齐鲁,南襟江淮,是全国
66
个区域流通节点城市之一,是国家
“
八纵八横
”
高铁网交会城市,是国务院规划建设的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商丘是华夏文明和中华民族的重要发祥地
、中国重要古都
。燧人氏在这里发明人工取火;炎帝朱襄氏、颛顼、帝喾先后在此建都。夏朝、商朝、周朝宋国、汉晋梁国、两宋、金朝等朝代均在此建都。商丘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两处世界文化遗产
,享有“三商之源·华商之都”
、“两宋龙潜之地”之称
。商丘是淮海经济区核心区共同体城市
、大京九经济协作带成员市
、唯一中原经济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
商丘工学院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九条
预留计划
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
1%
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及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调配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其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教学〔
2019
〕
1
号
)
等相关招生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
“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
的录取体制,遵循
“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的原则,进行高招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平行志愿
按考生分数高低志愿排序的原则录取,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在高考实际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上同等优先的学生。按照分专业投放计划,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分和文化分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男女比例
对外语只录取英语语种、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所有考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指导意见中患有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以通过省招办、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查询电话或网络查询结果,也可以登录我校招生网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五条
资格复查
在新生入学后,按照规定开展新生资格复查,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及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考生所在县(市、区)招办。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2019
年暂定本科分专业学费每生每年
14000
元,学制
3
年专科学费每生每年
9600
元,学制
2
年专科学费每生每年
12000
元,最终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改委备案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额度及勤工助学岗位补贴
1.
奖学金
①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
8000
元);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
5000
元);
2.
助学金
①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
3000
元);
②国家中职助学金(每人每年
2000
元);
③中职贫困生减免学费(每人
1200
元)。
3.
勤工助学岗位补贴: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在校期间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的报酬,支付生活、学习费用。
4.
爱心基金:
学校设立爱心基金
,
为每一位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提供爱心帮扶,以资助其完成学业。
5.
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入校前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
第六章
毕业及就业
第十八条
毕业: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商丘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就业: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设立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开展就业创业指导与就业服务,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
办学特色
第二十条
办学特色:
学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与技能的培养与提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课程外,还开设有汽车驾驶、信息处理、艺术欣赏、阅读赏析、外语应用、沟通交往、创新创业
“七项能力”的培养特色课程,打造一专多能,一人多证的应用型人才。学校通过多种渠道为每一位毕业生推荐或提供就业岗位,使每一位毕业生不受就业困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商丘工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招生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商丘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0370-3020999
传
真:
0370-3020799
学校网址:
http://www.sqgxy.edu.cn
(
http://www.sstvc.com
)
电子邮箱:
sqgxy6205
@
sina.cn
邮政编码:
476000
来校路线:从商丘市内乘
5
、
11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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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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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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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路公交车至学校门口下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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