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福建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文件精神,确保 学 院 20 19 年 普通高考 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 全称、类型、办学地点
1、 学校 全称: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全国代码 13970)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
3、层 次:专科
4、 学校 地址:福建福州闽侯 甘蔗街道 学院路 8号( 闽侯行政服务中心 旁)
第二条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由 分管校领导 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 学校 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 学校各类 招生工作开展,制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确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负责日常有关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
201 9 年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面向普通类、艺术类考生, 文理科兼收。具体 招生类别、 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 类别、 专业 和 计划为准(部分外省招生 类别、 专业 和 计划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实际下达为准)。
第四条 录取原则
1、 学校 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学校 将不予录取。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福建省招生录取 规则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执行 。
5、省外招生录取原则参照 考生所在 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办法为准。
第五条 学生待遇
普通高考 招生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享受 “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院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第六条 收费标准 及退费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闽价费〔 2007〕75号、〔2009〕317号、〔2012〕356号以及省发改委闽发改价格函〔2018〕584号文件规定,学校各专业的收费标准如下:
学 费: 7200元/学年;
住宿费:按不同宿舍 类型 ,每学年 500元-1200元不等;
代办费: 教材费、体检费、军训服装费等代办费据实结算, 多还少补。
退费 办法 按 闽价〔 2005〕费435号 文件 执行。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 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第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http://www.fjyszyxy.com
咨询电话: 0591-38268178、38268198(传真)
监督举报电话: 0591- 38268026 (纪检监察室)
第九条 其它
1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 、 学院 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 普通高考 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不委托任何团体和个人代理招生。
3 、本章程由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201 9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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