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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今天30高考网小编整理了 福建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帮助到考生及家长。

福建警官职业学院于 2004 2 月经福建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政法类全日制普通高等警察学院。 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1 、学院全称:福建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 13733

2 、办学性质:公办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

3 、层次:专科(高职)

4 、学制:三年

5 、学院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 127

二、招生计划与方法

(一)招生计划: 2009 年面向福建省计划招收社会工作(社区矫正方向)、心理咨询、法律事务、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和涉毒人员矫治七个专业高职专科生 600 名,分专业招生计划与代码以福建省高招办编制的《 2009 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本》为准。

(二)招生对象:参加 2009 年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的应往届高中(文史、理工)、中职(政法)毕业生。
学院严格 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还要求:

1 )面试:学院将于 7 月份在我院组织面试工作,欢迎 2009 年高考成绩上专科线的考生来我院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可咨询省、市、县或我院招生办)。

主要面试内容:① 年龄:不超过 22 周岁( 1987 9 1 日后出生)。②身高:男生 168cm 以上,女生 158cm 以上; ③ 视力:左右单眼裸视力 5.0 以上(单纯近视视力可矫正者适当放宽),无斜视、色盲、色弱;④ 肝功:无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⑤ 其他:五官、体形端正,无重听、口吃,动作及反应敏捷机警等。

2 )政审:面试合格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与要求,将政审表寄回我校审定。

(三)录取办法

请面试合格的文史、理工类考生在“专科提前批”志愿表中第一志愿填报我院;面试合格的政法类考生在“高职单招批” 志愿表中第一栏填报我院。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 关于 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坚持“志愿优先,分数优先, 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的原则,实行“第一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录取不满后进入第二专业进行录取”的办法。

(四) 录取结果 公布渠道

1 、在 省教育厅、省高招办的 相关媒体上公布。

2 、在招生结束后,学院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招生领导与监督

1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 省教育厅 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2 、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制定实施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规定。

3 、学院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学生管理与就业

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收取学费 6000 元/生·年,住宿费 530 元/生·年,颁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以及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按国家规定颁发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毕业生实行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就业原则。毕业生根据当年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政策,择优录用;学院积极创造条件,择优推荐政法岗位就业。

四、其它

网址: www.fjjgxy.com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 127

邮编: 350014

招生监察电话: 0591 83645321

招生咨询电话: 0591 83646556 83646712

2009-04-27

以上,就是30高考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 福建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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