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办学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 北安大街 2998号
第二 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
专科
)
专业: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300元;
学前教育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 3 00元;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元;
老年服务与 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元;
中药制药 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7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1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1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300元;
新闻采编与制作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900 元 ;
中药学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待定
;
医学检验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待定 ;
助产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待定 ;
康复治疗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待定
;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 (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 “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 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设立了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以表彰各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
2.设立了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九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 十 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 十一 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男女不限
第十 二 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制订并下
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及相关补充规定
。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
省份
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
在投档分数相同时,
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4、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二、三志愿及平行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C、同等条件下,
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后录取,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如各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
5、优先级别,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经规定了相关的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照我院规定的
专业录取
办法
中的
C条
执行,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如果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拨打我院纪检监察的维权电话进行维权。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www.cbsvtc.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 区北安大街 2998号
联系电话:0439-3328604联 系 人: 柳虎
维权电话: 0439-3316263
第十六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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