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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招生章程

今天30高考网小编整理了 2016年招生章程 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帮助到考生及家长。
      2016年招生章程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 2016 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 .院校全称: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国标代码: 13960

2 .校址 ( 办学地点 ) :沈阳市沈河区东大营街 11 号( 110161 )。

3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 .学习年限:三年。

6 .办学形式:全日制。

7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 73662.6 万平方米(约合 110 亩);

教学行政用房 31191 平方米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约 6.9 平方米

学生宿舍面积 29258 平方米 ,生均宿舍面积约 6.5 平方米

生师比 21 1

专任教师 215 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 64 人,占比 29.8%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 108 人,占比 50.2%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 2478.89 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5468.5 元;

图书 28 万册,生均图书 62 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 .我院各专业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2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3 .我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 2016 年专业设置情况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540501

建设工程管理

三年

540701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三年

540701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房地产经纪 )

三年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630201

金融管理

三年

630304

会计信息管理

三年

630302

会计

三年

630302

会计(金融会计)

三年

630402

统计与会计核算

三年

630503

国际商务

三年

630503

国际商务(报关与外销)

三年

630701

市场营销

三年

630604

连锁经营管理

三年

630903

物流管理

三年

630903

物流管理(国际货运)

三年

640101

旅游管理

三年

690104

社区管理与服务

三年

690202

人力资源管理

三年

670202

商务英语

三年

680503

法律事务

三年

630801

电子商务

三年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商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标准及退费说明

1 .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学费为每生 4500 / 学年,其他专业为每生 4000 / 学年。

2 .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宿费标准为 700 / 学年或 800 / 学年。

3 .教材费每生每学年预收 300 元,毕业时结算,多退少补。

4 .退费办法:学院按该生从开学到退学的在校月数计算,不足半月不计费,超过半月按 1 月计算,按月计退学费、宿费;其它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多退少补。

六、助学贷款及奖助学办法

1 .国家助学贷款: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在生源地办理信用助学贷款。

2 .奖学金及助学金:

学院面向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置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 8000 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 8000 元、院级奖学金每生每年 600 元(一等)或 300 元(二等)或 200 元(三等);

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 5000 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 4000 元(一等)或 2500 元(二等)、勤工助学岗位每生每月 200 元(一年以 10 个月计)。

七、录取规则

1 .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以学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制定的招生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我院按平行志愿投档,省内按 100% 调档比例、省外控制在 105% 以内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 .志愿录取办法: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5.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八、新生报到

凡被我院录取新生须按入学须知规定时间报到。对于未能按期报到且未向我院招生办请假者,学院将在规定入学时间一周后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大营街 11

联系部门:辽宁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4 88496619 88496668 (兼传真)

学校网址: www.lnsmzy.edu.cn

电子邮箱: lnsmzyxy@163.com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

2016 4 8

以上,就是30高考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 2016年招生章程 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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