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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学法学院LLM

哈佛大学法学院L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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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LLM

LL.M.学生几乎是法律系毕业生初出国时唯一的选择,其以曾在或外国完成法学教育者为招生对象,提供一年的进阶研究机会。每年只收秋季班学生,招生在年底截止,除了填写申请表、提供二封推荐信、自传(personalstatement)及学校成绩单外,非英语系国家学生必须提供至少六百分以上的(TOEFL)测验成绩,但取得入学资格真正的关键,乃系个人的学术背景、研究计划、实务经验或社会参与等各种条件。虽非申请条件,但许多人都另行提供了能凸显个人特色的其它数据(profile),诸如摘要曾经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等。

    举例来说,二00一年的一百五十名学生来自全球六十六个国家,最典型的背景乃系外交官或从政者、律师、司法官或法官助理(clerk)、国际组织工作者及已在各国法学院任教者,具有二个以上国家法学学位者亦所在多有。以二00一年学生为例,其中包括十九个美国人、四个台湾人,另有超过二十个以上不同国籍而已在剑桥或牛津法学院取得第二个法学学位者。哈佛法学院在政策上并不欢迎已在美国其它学校的LL.M.毕业生,不过因为很多LL.M.校友反应一年学程实在太短,故目前前似正在考虑设计二年的新学程。

哈佛大学法学院LLM课程

LL.M.一年内必须完成廿二至廿六个学分,除了春秋二季之外,还有一个月的冬季课程(Winterterm),每天三小时集中于同一门课。LL.M.学程并不以个人专长领域再行细分,就台湾学生而言,选课除了必须满足以下二项必修课程外,相当具有弹性。

必修的课程包括:至少修习一门美国法课程,其中一门必须是以JD学生为主的基本课程(FundamentalCourses),诸如宪法、行政法、公司法、税法、契约法、侵权行为法、刑法、民事诉讼法、财产法等。(但如果有意考纽约州律师的话,依照纽约律师考试的规定,必须修至少两门以上的基础课程,其中一门可以是针对外国学生开设的美国法导读,此课程在过去曾为LL.M.的必修课,但在二000一年学生强烈抗议该课程太浅之后,已于二00二年改为选修)。

哈佛大学法学院成就

哈佛大学法学院创立于1817年,虽然比大学部(Harvard College)建校(一六三六)晚几近两百年,但仍是美国最古老的法学院。传承着常春藤盟校的盛名,哈佛大学前后曾经栽培过八任美国总统,逾四十位教授或校友曾获诺贝尔奖,大学部及法学院向来皆列全美排行前三名。

与多数美国法学院一样,哈佛法学院提供三个主要的学位学程,JD( Doctor of Jurisprudence )、LL.M.(Master of Laws)以及 S.J.D. (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此三学程虽各有不同的入学资格及学位条件,但在法学院每年提供的二五0门左右的课程 ( course)或小班讨论(seminar)课中,不同学程的学生混杂一起上课。至于非学位的部分,除了来自全球各地的访问研究 (visiting research)之外,尚有例行短期课程,包括人权研究(Human Rights Program)、回教法研究(Islamic Legal Studies)、国际税法研究(International Tax Program)、协商研究(Program on Negotiation)、律师实务课程(Program of Instruction for Lawyers)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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