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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隐含的十大细节

今天30高考网小编整理了《招生章程》隐含的十大细节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帮助到考生及家长。

填报志愿时,全面了解高校、专业基本情况、近年录取分数等信息是每位考生必修的“功课”。在网络、电讯等信息媒体发达的今天,做好这门“功课”已并非难事。但是每年高考录取结束后,仍有许多落榜考生觉得十分憋屈,自认为在填写志愿前也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自己的分数对于填报的学校也较有把握,可是却出乎意外地落榜了。这是为什么呢?反观原因,原来是他们忽视了学校《招生章程》中报考细节,自己某方面条件未达到学校的录取要求。就是这么一个小小的失误,“大意失了荆州”。

细节一:学校志愿要求

这一项主要是各高校针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政策的说明,不同高校对于是否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的要求是不尽相同的。也说是说,对于考生填报的第二、第三志愿学校或征集志愿学校,由于填报的高校志愿录取要求不同,考生在非第一志愿高校录取时的“胜算”几率也是有很大差距的。如首都师范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规定“按志愿顺序录取,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一志愿考生;在京一批次录取时,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视具体情况录取非一志愿考生,录取人数一般为在京招生计划总数的15%左右”。山东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规定“在第一学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不拒绝招收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也就是说,各高校对于非第一志愿考生并不会不拒。对于第一志愿学校有意冲刺自己理想高校的考生来说,非第一志愿的院校填报就一定要注意“保底”,同时还要关注院校在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的要求和规定。在比较各高校对于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接收政策后,选择那些自己分数更有把握,并且往年曾经录取过非第一志愿的高校。这样,如果考生没有冲刺进一志愿学校,至少被其他志愿学校录取的几率会高一些。

细节二:专业录取规则

专业录取规则,即考生分数达到高校调档分数线、考生档案进入高校以后,高校如何分配考生专业的具体规定。各院校在分配专业时,大体有三种规则。

其一,分数优先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如南开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规定:“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的考生从高分到地方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假设某省甲、乙两考生今年的高考总分分别为600和598分,档案都投到南开大学。那么学校在安排专业时先看600分考生的几个专业志愿是否能录取,然后才开始乙考生的录取。

其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所谓专业志愿优先,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专业清”,就是指考生档案进入某高校后,该高校将“优先第一专业志愿”,只要第一志愿专业生源充足,即使第二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的成绩再高,原则上也没有机会被录取。

其三,是专业志愿与专业级差结合的原则。如2011年南京大学在《招生章程》中规定:“专业(专业类)录取设定分数级差,级差分为2、1、1、0分。”如某省一名理科考生去年高考分数为611分,报考南京大学的城市规划、大气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天文学、物理学类,服从专业调剂。档案投进该校后,录取时,若总分达不到城市规划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则总分减去2分后参与大气科学类专业的录取,如果还不够再减去1分参与电子信息科学类专业的录取,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都不能录取,则可能被调剂至还有剩余计划的专业。

细节三:单科要求

高校《招生章程》中如果没有明确指出某专业或某类专业有单科成绩要求,那么将默认为该高校对单科成绩无要求。然而,一旦高校招生章程中对相关专业的单科成绩做了明确要求,考生必须将单科成绩作为一条“硬杠杠”严阵以待。因为,考生的单科成绩如果没有达到学校要求,就是总分达到了专业录取分数线也不能被高校录取,一损俱损。2011年,西北大学在《招生章程》里,明确指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的英语成绩不低于50分”。一名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成绩非常高的考生,投档到该校,但因其英语成绩只有48分,而被退档。

在单科成绩要求的科目中,除了常见的英语成绩外,有的院校的某些专业也对考生提出了语文、数学等成绩要求,考生要仔细阅读这些院校《招生章程》上的相关规定。再者,有的院校虽对考生单科成绩有些特殊要求,但并没有提出要求的具体分值,如有的院校信息类相关专业要求考生有较好的数学基础。考生在报考这类院校的某些专业时,因为没有具体的分数作为参照,报考时,要把握好度就比较难。这时建议考生在估计自己的总分报考这些院校比较有把握的前提下,可以打电话咨询这些院校的老师,了解更多具体信息,看看自己是否能达到院校的要求。对于考后估分填报志愿的考生而言,必须慎重考虑自己的单科成绩估分是否有把所握达到高校相关专业的单科要求;而对考后知分填报志愿的考生来说,就比较容易操作,只要规避那些自己单科分数不过线的高校或者专业就行了,至少在这一环节上,不要出现“以卵击石”的后果。

细节四:加降分规定

由于我国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是依据行政区域划分并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管理,因此,各省(区、市)的加分政策是在教育部相关工作规定指导下,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省(区、市)的高考加分政策也是不同的。而高校《招生章程》中的加分规定,是针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而制定的相应录取原则。对加分认可的高校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只在投档时认可,分专业时仍然以考生的实际考分为依据;另一种情况时,投档时认可,分专业时也认可即以考生加分后的总分参加所报专业的录取。

因此,可以享受加分的考生在报考相关高校时,可要仔细了,一定要看清楚高校对加分认可的态度。如果报考的院校只是投档时承认,专业录取以实考分为准的话,则要仔细掂量以自己的高考实考分报考院校的相关专业是否有把握。如2011年,浙江大学《招生章程中》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区招生工作组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在专业(大类)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对那些通过加分才进浙大的考生而言,在专业录取时,就没有分数优势。这时,考生对专业的报考一定要慎重,并最好服从专业调剂,以免因为自己的实际高考成绩没有优势而被退档。

细节五:语种限制

对于大多数考生来说,高校《招生章程》里关于外语语种的限制好像并不需要关注,因为绝大多数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在各高校也都是外语教学的通用语种。然而,有一些考生学习的外语种并非是英语,有可能是俄语、日语等小语种,那么这些考生在选择高校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各校《招生章程》,了解哪些高校或专业不接受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对于明确指出不接受非英语语种的高校或专业,考生是不能填报的。另外,有些高校在招收外语类专业时,出于专业学习的需要也会对外语语种进行限制。

因此,对于那些准备填报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自己是否就在这类专业的语种限制中,查看清这一点也尤为重要。如2011年,上海海关学院《招生章程》规定“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这就意味着,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能报考该校,因为该校没有非英语专业的教学安排,学校将不能录取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再如,2011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规定“我校俄语专业外语语种限招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限招英语或德语,法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法语,西班牙语专业限招英语或西班牙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其它各专业均限招英语考生”。有意报考上海外国语大学的考生在报考外语类专业时,就一定要依照自己学习的语种对应选报那些不受限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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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30高考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招生章程》隐含的十大细节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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