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广大考生及家长意愿,尽最大可能提高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志愿满足率,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志愿设置做出较大调整。主要体现在普通类批次志愿设置上,根据每批次招生院校数量和计划数量,普通类本科第一批A、B段设置由3个平行志愿调整为5个平行志愿;普通类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批由设1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8个平行参考院校志愿的方式,全部调整为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中本科第二批设7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本科第三批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专科(高职)批次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同时,今年我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院校批次继续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其中,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批次安排两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积极为考生创造更多的机会进入高等院校学习。
辽宁省招考办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填报志愿要准确理解把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所报院校志愿,考生档案只能投到最先达到投档要求的一所高校。学校安排考生录取专业时,对按照录取规则不能满足选报专业又未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一般做退档处理。而被退档的考生,将不再有投档机会。特别提醒考生,认真、慎重填报自己每个部分的高考志愿(包括专业服从志愿)并仔细核对有关信息,避免因志愿填报失误造成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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