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工作,现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苏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具有音乐(声乐、器乐)、舞蹈、戏剧、书画(书法、美术)等艺术特长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和招生人数
教育部规定清华大学等53所试点高校可在全国范围内招收艺术特长生(见附件二)。
江苏省省属普通本科高校(不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省属高校)可在我省范围内试招少量确有艺术特长的考生。
招收的艺术特长生人数须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三、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参加艺术特长生报名: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级文艺调演比赛(指省辖市,下同)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奖(含)以上;省级(含)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级(含)以上美术、书法作品展览。
3.具有较高艺术才能,符合高校开展艺术活动的需要,经招生高校推荐的考生。
四、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报名时间:2006年2月23日至24日。
报名地点:应届生到所在中学,往届生到户口所在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所有报名者,均应已于2005年12月25日至28日期间,办理了全国文化统考报名手续)。
应届生由所在中学初审资格后,于2月25日统一报至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并在校内公示;往届生的相应工作由报名地招生办公室承担。
2.交验材料
报名时,考生须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三),提供调演获奖证书、参展证书或招生高校推荐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交纳报名费10元(专业测试费到考点测试时按标准交纳)。
3.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市招生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经审核后的证明材料原件应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附在登记表后,在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留存。各市招生办公室须于3月3日前将登记表(连同考生材料磁盘)报送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后,向考生发放测试通知书。
五、专业测试工作
我省将组织专业统一测试。教育部规定的53所试点高校可在我省测试合格基础上再行测试或确认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省属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以省统一测试结果为准。
组织测试的招生试点高校要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试标准和测试程序。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校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艺术特长生测试科目和办法,测试时间、地点、选拔人数和录取要求等。各高校招生简章应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招生试点高校于3月15日前将经测试合格或确认的入选考生名单按《招生高校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见附件四)要求报送我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备案并公示。
1.我省统一测试项目为:
(1)声乐(满分为100分)。测试科目为:准备歌曲两首,考试时自选一首,演唱时间每首不超过5分钟,可自带伴奏(也可用伴奏带)。
(2)器乐(满分为100分)。测试科目为:自选曲目一首,演奏时间不超过8分钟,可自带伴奏(除钢琴外的乐器自备)。
(3)舞蹈(满分为100分)。测试科目为:①基本功(含形象展示、软开度、技巧自选、模仿);②舞蹈作品表演,舞种不限,时间不超过3分钟。考生需自备伴奏及练功服、作品表演服各一套,并按评委要求着练功服或表演服参加测试。
(4)戏剧(满分为100分)。测试科目为:①朗诵(时间不超过5分钟)。②小品(时间在8分钟左右)。③戏曲表演测试,表演一折戏曲剧目片段(文戏、武戏均可。其中文戏测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武戏测试时间在5分钟左右)。考生在①、②或①、③中任选一个组合。
(5)美术(满分为200分)。测试科目为:①素描(石膏像写生,四开画纸,时间为3小时);②命题创作(画种不限,四开画纸,表现形式、方法不限,时间为3小时)。绘画工具自备。
(6)书法(满分为200分)。测试科目为:①临帖(规定临帖内容,试卷为四尺宣纸竖式对开,考试时间为3小时);②创作(规定书写内容,试卷为四尺宣纸竖式对开,字体不限,考试时间为3小时)。笔墨自备。
考生从上述六个项目中任选一项作为主测项目。也可从上述项目中再选一至两项作为加测项目,加测项目成绩的认定与主测项目相同。
2.测试时间和地点:
(1)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等项目的测试时间和地点为:3月18日在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随园校区,南京市宁海路122号)报到,3月19日在该校进行专业测试。
(2)书法、美术项目测试的时间和地点为:3月17日在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随园校区,南京市宁海路122号)报到,3月18日在该校进行专业测试。
3.考生在参加统一测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参加专业测试的通知书,换取测试《准考证》。
六、成绩认定
教育部规定的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等53所试点高校,可以认可我省统一测试的合格或优秀等级,也可在我省测试合格基础上再行测试。优秀等级由试点高校在省统一测试合格等级的基础上确定。优秀等级的人数按教育部规定的比例确定,且优秀等级只对自测高校有效。
拟报考53所试点高校的考生还必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测试,且省统一测试成绩合格者方能按试点招生高校的录取标准参加录取。
省教育考试院对报考省属高校(不含53所试点高校)的考生,按省统一测试的等级投档,由高校按艺术特长生的相关政策择优录取。
七、录取
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对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考生予以公示,并且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教育部将对全国的入选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在专业测试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经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且参加了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考生,各招生高校可根据考生志愿,按下列规定择优录取:
1.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达优秀等级(不超过本项目合格人数的15%)、文化考试成绩达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拟申请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2.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达到合格等级、高校拟申请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3.少数投档线接近或等于省控线的高校,在确有需要的情况下(对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考生),高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可在高校投档线下10分以内投档。
未经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公示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不予投档,高校也不得按艺术特长生有关政策录取。
八、加强领导与管理
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特长生的省属高校,按《江苏省2006年艺术特长生招生意向统计表》(见附件五)要求,将招生项目等内容报我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加强管理,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和录取工作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与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办法要求的普通高校,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招收艺术特长生的资格。对违反本办法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因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籍,令其退学。
附件二:
全国范围内试招艺术特长生高校名单(53所)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长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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