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近日转发教育部相关通知,对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规范,从今年起,除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各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均应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有关高等学校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计划15%的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教育部门要求,必须科学合理制订专业考试办法和评判标准,增强专业考试评判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上海市教委按规定成立由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组成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督查组,全程监督并及时纠正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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