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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专业考试大纲

今天30高考网小编整理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专业考试大纲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帮助到考生及家长。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专业考试是为普通高等学校音乐专业选拔合格新生的常模参照性考试。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考试应有较高的信度、效度、一定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考试科目为主科、音乐基础理论、视唱、练耳、副科等五门。本大纲只对音乐基础理论、视唱、练耳和理论作曲的考试内容和要求做出规定,其他科目仍参考往年考试内容和要求。

Ⅰ.音乐基础理论

  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本考试科目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音的高低

  音的产生原理、乐音与噪音、乐音的特性。

  乐音体系、音列、音级、半音、全音、变音与等音等概念。

  音的分组,能在指定的谱表中写出指定音的音名与组别或根据指定的音名与组别找到它们在谱表中的位置。

  四种常用的谱表:高音谱表、低音谱表、中音谱表与次中音谱表。

  (二)音的长短

  简谱与五线谱中的基本音符与休止符的意义及其规范写法。

  附点与复附点的作用。

  基本音符与附点音符的特殊划分。

  自由延长记号与连音线的作用。

  (三)节奏与节拍

  节奏、节拍、拍、拍子、小节线、单拍子、复拍子、混合拍子、散拍子、变拍子、交错拍子与不完全小节等概念。

  拍号的概念、写法与意义。

  切分音的概念及规范写法。

  理解音值组合法的意义并掌握常见的单拍子、复拍子与混合拍子的正确的音值组合法。

  (四)音程基础知识

  自然音程、变化音程、协和音程与不协和音程等概念。

  不同种类音程之间相互变换的规律、扩大与缩小音程的方法。

  识别与构成单音程与复音程的方法。

  音程转位的概念及单音程与复音程转位的一般规律。

  等音程的概念及构成等音程的方法。

  (五)和弦基础知识

  三和弦的概念及各种三和弦的音程结构。

  七和弦的概念及各种七和弦的音程结构。

  转位和弦的概念及三和弦与七和弦转位的名称与特点。

  原位与转位三和弦、原位与转位七和弦的识别方法(包括八度以内密集排列的形式、超过八度开放排列的形式、重复音和弦与省略音和弦)。

  原位与转位三和弦、原位与转位七和弦的各种构成方法。

  等和弦的概念及构成等和弦的方法。

  (六)调式基础知识

  调式、调式音阶、调式音级与调性等概念。

  大、小调式的音级标记、音级名称及音级分类(正音级与副音级,稳定音级与不稳定音级)。

  大调式与小调式的概念、音阶结构、调式色彩及音级倾向关系。

  民族调式的音级标记(以主音为第I级或以宫音为第I级)与阶名(正音:宫、商、角、徵、羽;偏音:清角、变徵、闰、变宫)。

  五声调式的概念、音阶结构及特点。

  六声调式的音阶结构(1.加清角;2.加变宫)。

  七声调式的音阶结构(清乐音阶:加清角和变宫;雅乐音阶:加变徵和变宫;燕乐音阶,加清角和闰)。

  调号的产生规律及在四种常用谱表中的写法。

  在不同的调号中升高半音或降低半音临时变音记号的用法。

  为大、小调式与民族调式记写调号的方法。

  运用调号或临时变音记号构成大小调式与民族调式音阶的方法。

  (七)调的关系

  关系大小调的概念,能熟练地判断大调的关系小调或小调的关系大调。

  同宫系统调的概念,能熟练地找出调式的同宫系统各调。

  等音调的概念及大小调式与民族调式在七个升降号以内的所有的等音调。

  大小调式与民族调式同主音调的概念。

  大小调式与民族调式近关系调的概念,能熟练地找出调式的所有的近关系调。

  (八)调式中的音程

  在自然大小调与和声大小调中所能产生的自然音程与变化音程,及它们的音级标记。

  稳定音程、不稳定音程、倾向与解决等概念。

  自然音程与和声大小调中的特性音程的调性识别方法。

  不稳定音程的解决。

  (九)调式中的和弦

  在自然大调与和声大小调中所能产生的三和弦与七和弦,及它们的和弦标记。

  正三和弦与副三和弦的概念。

  在自然大小调与和声大小调的调式范围之内,分析三和弦与七和弦所属的调性。

  在自然大小调与和声大小调的调式范围之内,分析属七和弦与导七和弦所属的调性,并能在相应的调中将其解决。

  (十)译谱与移调

  译谱的概念,能熟练地将简谱译成五线谱或将五线谱译成简谱。

  移调的概念,四种不同的移调方式,即“移动音程的移调”、“改变调号、不改变音位的移调”、“为常见的移调乐器进行的移调”、“等音调移调”。

  (十一)调性分析

  在大小调式与民族调式的范围之内,分析调式音阶所属的调性。

  在自然大小调式、和声大小调式、旋律大小调式与五声调式的范围之内,分析音组(或旋律片段)所属的调性。

  大小调式旋律(可含有调式特性变音之外的其他装饰性变音)的调性分析方法,能熟练地分析旋律所属的调性。

  五声调式与六声调式(加清角或加变宫)的调性分析方法,能熟练地分析旋律所属的调性。

  大小调式旋律的近关系转调(可含有调式特性变音之外的其他经过性变音或辅助性变音)的调性分析方法,能熟练地分析旋律所属的调性。

  五声调式旋律的近关系转调的调性分析方法,能熟练地分析旋律所属的调性。

  (十二)装饰音、演奏法记号、省略记号与音乐术语

  倚音、波音、颤音与回音等装饰音记号。

  断音演奏法、连音演奏法、保持音演奏法、滑音演奏法与琶音演奏法等演奏法记号。

  移动八度或重复八度记号、段落反复记号与音或音型反复记号等省略记号。

  常用的力度标记与速度标记。

  三、考试形式与时间

  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

  四、题型与分值

  1.单项选择题(在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答案),约占10%。

  2.多项选择题(在四个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两个符合题意的答案),约占10%。

  3.填空题,约占10%。

  4.写作题,约占50%。

  5.分析题,约占20%。

Ⅱ.练耳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音程、和弦、节奏、曲调的听辨听写,考查考生的音准感、节奏感、音乐记忆力及对音乐的理解能力,衡量考生学习音乐的素质和条件。

  二、考试范围

  1.单音或音组听辨、听写。

  2.和声音程听辨、听写。

  3.和弦听辨、听写。

  4.节奏听辨、听写。

  5.旋律听辨、听写。

  三、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基础知识部分

  1.单音或音组听写

  八度以内的自然音程,可出现变音。

  2.和声音程听写

  在八度以内的基本音级上。

  3.和弦听写

  C自然大调中大、小、减三和弦的原位与转位,大小七和弦与小小七和弦的原位与转位,要求密集排列形式。

  4.节奏听写

  2/4、3/4拍子,节奏含常用附点音符、切分音、三连音、休止符等。

  5.旋律听写

  2/4、3/4拍子,在C自然大调、a和声小调及C宫系统的各调式中,可出现经过或辅助性变音。节奏含常用附点音符、切分音、三连音、休止符。

  (二)基本能力部分

  第一部分  判断或选择题

  1.音组或音列

  带变音的音组或在一个升降号调性中的音列。

  2.和声音程

  在基本音级或变化音级上的单音程。

  3.和弦

  以三和弦的原位及转位为主,也包括大小七和弦与小小七和弦的原位及转位。

  4.节奏

  在2/4、3/ 4、4/4 、3/8及6/8拍子中,可出现较难的节奏形态。

  5.旋律

  在三个升降号之内的自然大小调、和声小调及五声性调式中。

  第二部分  填空题

  1.旋律音程

  基本音级或变化音级上的单音程。

  2.和声音程

  基本音级或变化音级上的单音程。

  3.和弦

  以三和弦的原位及转位和弦为主,也包括大小七和弦与小小七和弦的原位及转位。

  4.节奏

  在2/4、3/4、4/4、3/8与6 /8拍子中。

  5.旋律

  在三个升降号以内的调性中。

  四、考试形式与时间

  闭卷笔试,考试时间30分钟。

  五、分值

  基础知识与基本能力部分的分值各占50%。

Ⅲ.视唱

  一、考试目的

  视唱考试考查考生视谱即唱的能力,主要考查考生基本的音准感、节奏感及音乐表现力;通过视唱,反映出考生的读谱能力与音乐素质。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考试内容

  视唱考试内容为三条曲目:

  1.简谱视唱。

  2.无调号的高音谱表视唱。

  3.一个升号或一个降号的高音谱表视唱。

  (二)考试要求

  1.采用常见的节拍,曲目长度为二至四个乐句,音域在小字组的a至小字二组的e之内。

  2.以常见的节奏形态与流畅的旋律进行为主要内容,并应掌握附点音符、切分音、三连音、休止符、音程大跳(八度之内)及简单的变化音。

  3.调式涵盖自然大、小调,和声小调及五声性调式。

  三、考试形式与要求

  1.单独视唱,不给预习时间。

  2.演唱之前由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该条曲目的主和弦及第一个音。

  3.挥拍或击拍形式均可,个别考生由于嗓音条件所限,也可自行定调。

  4.一个升号或一个降号调的视唱,首调或固定唱名法由考生自定,在计分上没有区别。

  5.简谱视唱的分值占40%,两条五线谱视唱的分值各占30%。

Ⅳ.理论作曲

  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作曲理论相关知识的了解程度、对音乐的感悟能力、音乐创作的潜质以及对作曲基本技能的把握能力。

  二、考试内容与范围

  1.和声:含四部和声写作及和声分析。程度应达到较熟练地掌握和应用传统功能和声近关系转调及其之前的内容。要求熟练掌握四部和声写作的一般规则,正确划分旋律的句式结构并合理安排终止式,功能逻辑关系合理,低音声部线条流畅;能正确分析多声部音乐作品的调式调性,并对和弦作出相应的标记;能按指定的和弦序列正确地作四部和声连接,声部进行平稳自然。

  2.作曲:含歌曲创作及器乐曲创作两项。

  (1)歌曲创作:为指定歌词谱曲。要求词曲结合得当,旋律流畅自然,性格鲜明,形象生动,结构完整,适于演唱。最好能配上钢琴伴奏。

  (2)器乐曲创作:将指定动机发展成结构完整的器乐曲。要求合理运用动机发展的常用手法,能表达一定的意境或情绪,符合乐器的演奏性能。最好能写成钢琴小品。

  3.钢琴:要求具备一定的演奏能力,能较准确地把握和表现乐曲的情感内涵。需准备乐曲、练习曲各一首,曲目难度不低于车尔尼849练习曲。

  三、考试形式与时间

  1.和声: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80分钟。

  2.作曲: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80分钟。

  3.钢琴:面试。

  四、分值

  和声占主科成绩的35%,作曲占主科成绩的45%,钢琴占主科成绩的20%。

以上,就是30高考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专业考试大纲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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