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办规定,所有在陕招生院校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均须直接使用全省统考成绩,院校不再组织考试,其他本科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使用统考成绩,也可在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非美术类艺术专业,其专业课考试由各招生院校组织。各院校组织考试的成绩只适用于本校,
同一院校同一专业录取时,只能从统考或校考成绩中选择其一。
对有资格在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的院校,如果其艺术类专业包含在我省制定的美术类专业目录内,但培养方向对素描、色彩无要求者,在获得省招办批准后,该专业校考成绩可不受统考合格线的限制。
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招生计划4倍
省招办明确规定,39所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可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学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校考;其余本科学校原则上只能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有特殊需要的,经省招办批准可在陕跨省设点。在陕设点组织专业课考试的外省院校,都需在西安工程大学执行,否则成绩不予认可。
我省要求相关学校要严格控制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在陕招生计划的4倍。针对专业课考试举办的培训班、复习班兼课教师,不得安排参加命题、评卷。
39所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院校有31所,另外,还有8所综合类大学。
凭校考合格证只能填报相应院校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文)考试科目与文史类相同,艺术(理)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艺术类考生的志愿填报方式和时间安排与其他科类考生相同,届时省考试管理中心会统一公布。取得美术类专业课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以报考使用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取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其中报考美术类本科专业者,还须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只能填报相应的院校及专业。
本科志愿填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在“提前录取高职(专科)院校”栏内。所有艺术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和“提前录取高职(专科)院校”栏内不得兼报文史或理工类专业,否则无效。兼报文史或理工类专业的,应填在其他相应录取批次栏内。
39所高校自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
39所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如在陕招生,须在录取前将本校自行划定的分数线报送陕西省招办备案,并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示。
39所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在陕招生,其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陕西省招办划定。其中,本科专业以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确定,高职(专科)专业以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确定。
艺术类高职(专科)在三本前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将按照本科和高职(专科)的顺序分两段进行。其中,本科专业安排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前进行,高职(专科)安排在第三批本科录取前进行。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可按其兼报的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参加录取。
录取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本科第一志愿由省招办按照院校提供的拟录取名单投档,本科第二志愿和高职(专科)所有志愿则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投档。考生的录取与否,由各院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自行决定,并负责遗留问题的处理。对在陕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的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专业考试违规取消报考资格
省考试管理中心规定,各校的评卷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两个以上教师独立评阅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课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一年,以备查阅。
对在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课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在专业课考试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本人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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