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厅〔2008〕14号)附件一)第四款第11条规定,凡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除外)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或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由于目前我省艺术类术科统考尚未能覆盖到艺术类所有专业,因而存在涉及专业如何认定的问题,经反复研究,特就认定办法说明如下:
一、音乐类涉及专业的认定。单考专业其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如含乐理、钢琴、器乐、声乐其中两项(含两项)以上的专业,按涉及专业处理,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承认单考院校成绩;如考试内容未含省统考的内容,则可视为未涉及到的专业,其录取以单考院校成绩为依据。
二、美术类涉及专业的认定。单考专业其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如含省统考的素描、色彩、速写其中两项(含两项)以上的专业,按涉及专业处理,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承认单考院校的成绩;如考试内容未含省统考的内容,则可视为未涉及到的专业,其录取以单考院校成绩为依据。
三、省艺术类术科统考评卷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合格考生发出省艺术类术科统考合格证并予以公示,考生可持统考合格证参加相关院校(专业)的单独考试。
四、按教育部的规定,报考省统考涉及的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方能参加省统考涉及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未参加统考且报考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的,将不能参加录取,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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