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我省美术类省统考的考生,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考务费200元。我省2009年高考艺术招生省统考没涉及到的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表演(模特)、空乘和书法等专业,可由招生院校组织专业考试(简称“校考”)。
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8所参照院校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可单独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省统考没涉及到的其它专业可由院校自行组织校考,并于2009年1月5日至2月28日期间进行(其中美术类专业在1月10日后进行)。考生可登录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或咨询有关院校。
省统考成绩可用于承认我省统考成绩的所有学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既用校考成绩又用省统考成绩。凡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或理工类专业志愿。专业成绩前三名者,文化课成绩可适当降分;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少数民族考生专业成绩可加10分。
美术类专业考试须知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时间12月21日,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准时入考场。
考生需自带绘画小凳、画板或画夹(画板或画夹不得大于4开)、画笔和颜料等考试用品。考试除色彩科目外,只准许用黑色字迹的绘画铅笔答卷,不准带画架。将考卷(背面)带有“准考证号、姓名”标识的一角朝上。只允许在画纸的每一角分别用1个图钉固定,否则每多按1个或不在规定的地方按图钉,将扣除卷面成绩1至5分。(记者 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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