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校考的招生院校确定专业考试合格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省内自行组织校考的院校,除时装表演专业方向的合格考生人数可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4倍以内外,其余各专业的合格考生人数均须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3倍以内)。如招生院校确定的专业合格人数超过教育部规定的标准,对超出规定人数以外的考生,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有关招生院校负责处理。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8所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由院校自行评定,同时明确告知考生是否需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 (沈考宣 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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