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北京 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 填报志愿 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统考统招招生章程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招生 工作 ,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及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二)院校代码:14075(国标代码)、1127(在京招生代码)
(三)学院性质: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中国特色 高水平专业群 建设单位,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行政主管部门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四)学院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南校区)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路32号(北校区)
(五)学院网址:www.bvclss.cn
第三条 招生机构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院招生工作的开展,常设机构为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管 理工 作和招生政策的执行。
第四条 招生对象
北京市及相关省、市、自治区已经参加当年普通 高考 报名的考生(招生条件、专业和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第五条 招生专业
(一)人力资源管理
(二)劳动与社会保障
(三)公共事务管理(劳动关系方向)
(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五)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家政培训师、家政经理人方向)
(六)安全技术与管理(燃气集团定向培养)
(七)机电一体化技术(自来水集团定向培养)
(八)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九)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十)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京东AI+方向)
第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20〕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2号)等文件规定。部分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如下:
(一)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要求无身体残疾,无精神类疾病,无色盲色弱;
(二)护理专业:要求身心健康,无精神类疾病,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肢体或躯体残疾、功能障碍等;
(三)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家政培训师、家政经理人方向)专业:要求身心健康、无精神类疾病、无身体残疾;
(四)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部分就业单位(如地铁公司)要求无色盲、色弱;
(五)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七条 录取原则
(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市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考试 部门相关规定。
(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及其它录取条件。
(三)依据学院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规则进行录取。
(四)考生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仅开设英语课程。
第八条 收费标准及学制
(一) 学费 标准:6000元/学年/人
(二)住宿费标准:南校区1200元/学年/人,北校区900元或1200元/学年/人。
(三)学制:三年
第九条 入学管理
(一)根据各专业课程设置及实训室的配备情况,上课地点南、北校区统一安排。
(二) 新生 入学后,学院将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条 资助政策
(一)国家资助
国家资助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等项目。
(二)学院资助
1.奖学金:包括优秀奖学金、奋进奖学金、勤勉奖学金等。其中,对于报考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的考生,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关条件,可向学院申请每学年6000元奖学金。
2.生活物价补贴:学生享有每月60元的生活物价补贴。
3.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及联系北京银行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等。
(三)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 毕业生 ,其学费由北京市实行代偿;对入伍服兵役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第十一条 其他
考生应依据高考招生政策独立填报志愿,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考生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院的录取承诺。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办公室设在南校区北楼106室。
(三)联系方式:
1.学院地址及邮编: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南校区),邮编100029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路32号(北校区),邮编102200
2.招生咨询电话:
010-64941605、010-64941610、010-64941636、010-80114048
3.微信咨询:搜索手机号18001318322加好友,微信一对一咨询
4.招生网址:zs.bvclss.cn
5.招生微信公众号:laozhizhaosheng
6.学院招生纪检监督电话:010-80114100、010-6494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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