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批次设置4个平行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中最多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还须填写“愿否专业调剂”的选项。参与该批次招生的院校有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浙江大学11所高校。考生须获得相应院校综合评价入围资格且高考成绩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 分数线 (503分),才具备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的资格。
市教育考试院就志愿填报注意事项提醒考生:
1.符合资格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综合评价批次志愿的填报,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批次。
2.完成综合评价批次志愿填报的考生请等待院校公布各院校专业组面试资格线。达到资格线的考生应根据院校安排参加校测。若未能参加校测,则该考生的校测成绩以0分计入综合成绩,进入后续的录取排序。
3.因获得综合评价批次校测资格的考生在7月2日至4日本科志愿填报阶段尚未明确录取结果,故仍须在此时段认真填报其他本科批次志愿。
附件:获得综合评价批次各院校志愿填报资格的考生成绩分布表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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