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教师定向培养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教发〔202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3号),从2021年起,教育部每年在全国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1万名左右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优师专项),为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以下统称定向旗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优秀教师,推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培养高校
优师专项分为“国家优师专项”和“地方优师专项”。
1.国家优师专项。2021年,我区国家优师专项由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5所部属师范大学承担培养工作。
2.地方优师专项。2021年,我区地方优师专项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承担培养工作。
三、招生计划
1.国家优师专项。部属师范大学根据教育部优师专项分省分校计划安排,2021年在我区计划招录37人。参加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
2.地方优师专项。2021年计划招录104人,参加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考生,均可报考。
四、 志愿填报
报考优师专项的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后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上填报志愿。招生计划见《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或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相关栏目查询。
1.国家优师专项。志愿填报在本科提前A批,网上填报时间为7月7日。
2.地方优师专项。志愿填报在本科提前A批,科类是其他艺术类的专业网上填报时间为7月2日,科类是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业的网上填报时间为7月7日。
具体情况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五、录取及签约
报考优师专项的考生,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A批次录取,录取 分数线 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高校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将通过多次征集志愿等措施完成招生计划。
1.国家优师专项。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考生须与培养学校、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协议,毕业后到自治区定向旗县中小学履约任教6年。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有关高校应取消其优师专项录取资格。
2.地方优师专项。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考生须与培养学校、定向旗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毕业后到自治区定向旗县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任教6年。考生入学时凭通知书、协议书报到。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有关高校应取消其优师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优师专项计划考生录取后,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
六、优惠政策
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补助费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优师专项师范生毕业时可参照师范生公费教育相关政策,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
七、考生义务
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按协议要求到定向旗县任教6年。“优师专项”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协议书》履约者,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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