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招办普〔2011〕7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各有关高等学校,各考点: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2年我省艺术类(包括美术类、音乐类,下同)招生考试工作,保证省外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校艺术专业在我省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12年省外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在我省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
1.从2012年起,艺术类考生可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文化课考试,文化课录取分数线统一按文科类划定。文科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即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3+理科综合”,即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艺术类考生报名时统一派发艺术类考生号(根据类别不同,分音乐类和美术类考生号),在报名时可在考生科类中选择文科类或理科类。
2.省外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含教育部规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及参照院校)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凡省术科统考涉及到的专业(省术科统考涉及专业的认定说明见附件2),可认可我省统一组织的术科考试(指专业考试,下同)成绩(我省艺术统考情况见附件4,下称“省术科统考”),或在省术科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再行组织专业考试(下称“术科统考+单考”),确定本校艺术专业合格考生;凡省术科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则可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下称“术科单考”)并确定本校艺术专业合格考生。
省外普通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术科统考涉及到的专业实行“术科统考”;省术科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高校可实行“术科单考”。考生除报考省术科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不参加省术科统考外,报考省术科统考涉及的或认可省术科统考成绩的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术科统考。
3.我省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统一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1日-10日。凡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均需填报艺术类考生对应项信息点。报考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涉及到的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必须报名参加省艺术类术科统考。为提高考生被录取机会,拟报考艺术院校(专业)术科单考的考生,凡报名时无法确定所报考专业是否属省术科统考涉及的专业,考生应先报名参加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报考术科单考院校的考生可凭单考准考证(附件8)到有关院校或考点参加术科单考。
4.招生院校术科单考不得接受没有我省单考准考证的考生报名考试,广东省招生办公室不承认没有我省单考准考证的考生的单考成绩,遗留问题由招考院校负责处理。
5.省外艺术单考院校在接受广东省考生艺术术科单考报名时,应向考生索取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考考生号、身份证号并检查考生的术科统考本科合格证(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省外艺术院校组织的艺术术科单考必须于春节后进行并于3月底前完成。我省将于2012年2月1日前公布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省艺术术科统考合格考生名单。各高校可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gd.edu.cn)了解合格考生情况。
6.组织艺术术科单考的院校须按规定时间上报本校术科单考合格考生考试成绩。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及考生号、身份证号等有关报考信息,招生院校必须于2012年4月15日前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见附件1)的要求报送广东省招生办(E-mail:haoxiang04@163.com),书面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高招部体艺组,邮编:510631。逾期不报,我省将不承认该校考生术科单考成绩。我省将根据招生院校的术科单考合格名单和考生号提供考生文化课成绩给第一志愿的招生院校。单考院校提供的无报名信息的合格考生名单,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7.认可我省术科统考成绩的省外高校,艺术术科成绩应采用我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成绩,并在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申报招生生源计划时注明,以便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在公布招生专业目录时一并公布,便于考生报考。
8.我省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本科合格线划线原则。省招生办公室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当年美术类、音乐类参加术科统考考生考试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本科专业术科统考合格线。
二、省外院校在我省组织校考的设点原则
1.所有拟在我省招生的艺术单考院校,须以书面形式于2011年12月20日前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申报所招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科目内容(申报表见附件6),确定所招专业是否属省术科统考涉及的专业后及时向考生公布。所有拟在我省组织术科考试的高校,须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考点进行。我省考点统一安排在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滨江校区)、广州市美术中学、深圳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深圳市平冈中学、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原韶关铁路一中)、佛山市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惠州市博罗县华侨中学进行(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5)。招生院校可自行与所选定考点联系,确定有关事宜后由考点于2012年1月1日前统一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备案(格式见附件7),接受广东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凡在未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考点进行考试的院校,我省将不承认该校考生术科单考成绩。
2.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经教育部批准的院校报我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可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
3.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经教育部批准的院校以外的其他公办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院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需在我省设点考试的,必须报经我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
4.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如招收我省术科统考未涉及的其他专业,需要自行组织校考的,须报我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原则上在院校所在地设点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
5.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招生院校,原则上只能在我省指定的考点单位组织我省考生进行专业校考。
6.在我省设置术科校考考点的高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比例要求,确定术科合格考生名单。我省将以高校上一年度在我省实际录取人数为基数复核高校颁发的术科合格证人数,高校颁发术科合格证比例不得超过1:4。超过比例颁发术科合格证,且当年实际录取的人数未达到比例内的,下一年度不得在我省设点校考。
三、招生计划
1.凡2012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含面向全国招生),须于2012年4月15日前按照教育部要求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申报招生生源计划(我省艺术类分别按美术类和音乐类划线,请各高校按美术类专业和音乐类专业分开填报),并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全国计划)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如有我省生源参加学校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学校应在4月15日前与我办联系公布招生专业及计划的方式,以便考生填报志愿。未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招收我省生源,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处理。
2.术科单考院校,且有我省理科合格生源的,向我省申报招生生源计划时,需申报相应招生专业,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否则不得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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