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公示
(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应及时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
高考
成绩、专业成绩和
录取
结果的查询办法、有关
分数线
、文化、专业及综合成绩一分一段表、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缺额招生计划、
我
省享受照顾政策的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其他教育部规定的合格考生名单等。
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
学校
要
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的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其他教育部规定的合
高三复习
资料格考生名单等,高
中学
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高校要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取得本校招生相关资格的考生名单。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
2021
年年底。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高
中学校
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
2021年
10月底。
(三)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标签: 2021 山东 普通 高等学校 考试招生 夏季 高考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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