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定于2019年11月18日开始进行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做好报名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上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各旗县政府牵头,组织教育、公安、民委、人社、监察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具体实施。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密切配合,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按照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分别进行审查,形成审核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审查报名资格。各地要针对报名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创新工作方法,特别要对本地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家长的从业和实际居住情况,通过入户调查、实地走访、核实佐证等方式进行审查。
切实落实“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不得变通或变相执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严禁出台针对考生报名的地方政策。
三、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考生培训服务。各地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2020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政策、规定和办法,重点宣传我区高考报名的条件、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各中学要使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下发的《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考生培训视频教材》对学生进行培训,并组织本校学生进行网上预报名。中学校长与所属教育局局长要签订《中学校长责任书》,未签订《责任书》的中学,取消组织报名资格。
四、完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报名结束后,自治区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各类考生信息,各旗县区、中学也要分别对招办报名和学校报名的考生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考生虚假信息和各类违规行为,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举报或向相关部门举报。对查实的举报,按规定给予奖励。
五、严查资格造假,严惩各类违规违纪。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以虚假报名材料取得报名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但完成正式报名、查实的“高考移民”等考生,考试前查实的要取消其报名资格和考试资格,考试后查实的要取消其高考成绩和录取资格,录取后查实的要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要取消其学籍。
对违规办理户籍及学籍、伪造或变造连续就读经历、违规更改民族成份、提供虚假居住、从业、社保或纳税证明等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涉及“高考移民”的违规违法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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