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继续探索高考改革新路子,为国家挖掘和培养更多具有良好道德素养、诚实守信、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
二、自主录取对象及其基本条件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重点中学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通过我校的考核后可确定为自主录取对象。
1、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赛省级赛区数学、物理、化学竞赛二等奖以上的理科考生。
2、在高中阶段获得经东南大学专家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全国性重大奖项或省级一等奖的理科考生。
3、在高中学习阶段,获得经东南大学专家委员会认可的个人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或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理科考生。
4、获得«高校招生»杂志“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复赛优胜者的获奖学生(文理均可)。
5、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一贯优秀,当年高考有一门科目成绩特别优异的应届考生(具体要求和优录政策待高考成绩公布后制定,今年暂在江苏省实行)。
三、实施范围及时间安排
1、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重点中学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向我校申请自主录取。
2、符合我校自主录取第1-4项条件的考生,申请材料请于2005年12月20日前提交。
3、文化基础测试和心理测试时间:2006年1月21日。测试地点:东南大学(南京市四牌楼2号)
4、文化课测试科目为:英语、数学、物理。参加测试的学生需交纳报名考试费。
5、确认为取得我校自主录取资格的考生,我们将尽快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考生也可通过登录东南大学招生网查询。
6、符合我校自主录取第5项条件达到我校公布的具体要求的的江苏省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不需要参加测试和提供其他申请材料,我校将按优录政策自动录取。
四、自主录取选拔程序
自主录取改革的成功与否,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保证自主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我校制定如下操作要求:
1、公布条件和规则 通过省级媒体向重点中学和社会公布东南大学自主录取的条件、计划和规则等,使中学、考生和家长了解我校自主录取的目的、内容、要求和办法。
2、中学选荐 由学生本人填写东南大学“自主录取申请表”,经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校长推荐并签字盖章后,连同有关获奖等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寄回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3、招生办初审 由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学生申请和中学推荐意见按照“东南大学自主录取条件”对被推荐学生进行初审。
4、举行自主录取测试 初审通过的考生必须参加由东南大学组织的自主录取测试,测试含文化基础及心理测试,必要时面试。
5、专家组复审 由相关学科的专家对已通过文化基础测试的考生进行复审,报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确认自主录取资格。
6、签订自主录取协议 凡被确认具有我校自主录取资格的考生,须与我校签订“自主录取协议”和“诚信承诺书”。
7、媒体公示监督 将获得自主录取资格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的考生姓名、所在中学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凡有举报并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自主录取资格
8、高考录取 按我校的优录政策进行录取。
五、优录政策
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自主录取的有关政策,我校对取得自主录取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优惠。具体优录政策以考生与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签订的协议为准。
六、保障措施
1、严格自律,在校党政的直接领导下,成立由相关学科的专家、教务处、学生处、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等组成的东南大学专家委员会,负责审查、监督整个自主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2、成立东南大学自主录取测试命题专家组,重点对考生的文化基础知识、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测试,强化选拔标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坚持自主录取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严格按学校制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操作,从而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4、坚持社会监督,将选拔条件、操作程序、选拔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招生网址:Http://xsc.seu.edu.cn/zsb/
咨询电话:025-83792452 传真:025-83792593
邮政编码:210096
东 南 大 学
200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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