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含保送生)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是教育部首批确定的22所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高等学校之一。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人才培养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北师大2010年继续面向全国应届高中毕业生自主选拔录取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好、特长突出的优秀学生。为做好我校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含保送生)工作(以下简称自主招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 申请条件
1. 学科(文史或理工科)特长生类
择优选拔学科特长突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高中阶段:
1)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者;
2)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者;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3)在文学、语言文化方面具有特殊才能者;
4)具有其他特殊才能及突出成绩者;
5)优质生源校推荐的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
上述各获奖项目申请者须为独立或前两名完成人,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 免费教育师范生类
择优选拔综合素质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接受国家《免费教育师范生协议书》(见附件1)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自愿报考我校免费教育师范生专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高中阶段:
1)省级优秀学生获得者;
2)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学生,高中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始终名列所在年级前20%,并由所在中学提供具体证明材料;且具有特殊才能,包括高中阶段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或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能者,或在文学、语言文化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者,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及突出成绩者;
3)优质生源校推荐的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
上述各获奖项目申请者须为独立或前两名完成人,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 申请程序
1. 网上报名
我校2010年自主招生网上报名于2009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进行。
凡符合我校自主招生学科特长生类和免费教育师范生类申请条件者(两类不可兼报)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http://admission.bnu.edu.cn )填写、打印《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申请表》(其它格式无效),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字或推荐、签字并加盖公章,同高中阶段所获与自主招生资格有关奖励证书、证明等复印件装订成册寄至: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875)。 截止日期(以寄件日邮戳为准):2009年12月1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人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邮寄材料寄达状况。
2. 网上缴费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自主招生工作组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2009年12月20日至31日,申请人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初审情况,其中初审合格者须参照《网上缴费办法》进行网上缴费。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 考核与资格确定
学校考核包含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和多项能力测试(笔试),测试时间为2010年1月中下旬。
完成网上缴费的初审合格申请人须于2010年1月5日至10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具体考试时间、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测试。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逾期不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文化课和多项能力测试结果,以及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核结果,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
四、 公示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自主招生合格名单按教育部规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等机构备案、公示。
五、 录取原则
1. 符合选拔保送生条件(见附件2),且经我校考核确定的自主招生合格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并报考我校者,按保送生录取。
2. 经我校考核确定的其他自主招生合格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即予录取。
(1) 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调档线(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省份为模拟调档线)下20分(750分制)以内、且不低于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 语文、数学、外语中任一单科高考成绩达到145分(150分制)或文科、理科综合高考成绩达到290分(300分制),且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控制线。
考生须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及时登录网报系统填报自己的高考信息(含高考考生号、高考成绩等)。
六、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 学校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专家组,负责领导和实施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遵循“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
2. 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4. 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
5.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 本办法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10-58801802,010-58807962 传真:010-58800562
2009年11月
附件1:免费教育师范生协议书(点击查看)
附件2:选拔保送生的条件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四)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五)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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