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2011年西北工业大学与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等九所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合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内容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备2011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名: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2.国际、全国航模竞赛获奖的学生;
3.具有优异的创新和实践能力,高中阶段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学生;或在某一方面发表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论文的学生;或获得国家级专业等级证书且经我校认可的学生;
4.学习成绩位列前茅、综合素质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二、申请程序
1.推荐方式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方式采取中学推荐和学生自荐两种形式进行。
中学推荐:由学生所在中学根据学生在校表现予以推荐,我校将根据情况分配推荐名额,中学推荐学生须一志愿填报西北工业大学。
学生自荐:符合报名条件学生可自由报名,可填报两个学校志愿,其中一所应为西北工业大学。
2.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合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网站”,按网上报名系统要求完成报名工作。
网上报名系统地址:http://202.120.188.254
http://222.66.109.7。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0日至12月30日。
3.材料提交
中学推荐学生需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自荐学生,无论一、二志愿填报我校,均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填写网报系统下载《报名申请表》,经所在中学审定加盖公章;
(2)高中阶段学年成绩单(须经学校教务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
(3)相关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所发表论文复印件;
(4)能够展示自身特长的代表作。
申请材料请于2011年1月5日前寄达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4.资格审查
中学推荐的学生可直接获得参加卓越人才合作高校2011年联合自主选拔录取学业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业能力测试)资格。
对于自荐学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确定是否具备学业能力测试资格。
获得学业能力测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将于2011年1月10日前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
三、选拔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自主招生“主要招收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考生”要求,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办法将采取学业能力测试、综合测试两种方式。
1.学业能力测试:所有学生均须参加学业能力测试;
2.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包括学业能力测试和面试。在学业能力测试的基础上,对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的学生,由我校组织面试。
四、考试
1.学生在报名系统中自行选择学业能力测试考点,按要求缴纳学业能力测试报名考试费(200元/人)以确认测试资格。
2.学业能力测试时间:2011年2月26日。
3.学业能力测试科目:
上午“阅读与写作能力测试”,包括语文、英语学科内容;
下午“数学与物理水平测试”,包括数学、物理学科内容(文科考生只测试数学学科内容)。
4.面试:学业能力测试结束后,经我校审定同意参加面试的学生名单,将在我校网站通知,面试安排以通知为准。
五、录取
1.根据两种选拔办法的成绩分别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合格对象。 (1)学业能力测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学业能力测试分数线为合格;
(2)综合测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为合格。
2.自主选拔录取合格对象按成绩分A、B两类优惠等级对象。
A类优惠等级对象:(1)学业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者排名前30%的学生;(2)综合测试成绩优异的学生;
B类优惠等级对象:除A类优惠等级外的合格学生;
3.学校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将合格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并与通过公示的学生签订自主选拔录取协议,报送教育部及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六.优惠政策
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西北工业大学(平行志愿省份如设自主招生批次须在该批次填报我校志愿,其他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位),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情况,录取优惠政策如下:
A类优惠等级对象:
(1)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当地提档线的学生,可录入我校教育实验学院本硕连读班就读,享受自由选择专业的政策,并依据高考成绩给予“英才特别奖学金”奖励;
(2)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线的学生,予以录取。
B类优惠等级对象:
(1)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当地提档线的学生,可在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中予以满足(专业志愿重复或空白无效);
(2)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当地提档线且与提档线相差在30分之内(不低于本科一批控制线)的学生,予以录取,专业选择上采取在原始分上增加20分(江苏考生加10分)排序安排专业。
七、选拔人数
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2011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八、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自主选拔录取过程。
3.中学及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我校将取消被推荐学生考试资格和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对于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九、本办法待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执行。
十、本办法由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
邮编:710072
E-mail:ao@nwpu.edu.cn
咨询电话:029-88460206 029-88492310(传真)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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