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意见》《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实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体育类专业人才,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报名工作按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考院”)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黑招考发〔2020〕93 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
体育类专业的招生考试分为文化课考试和术科考试。
1.文化课考试。报考普通高校体育类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术科考试。体育类术科考试实行省级统考。省级统考遵照统一时间段,统一设置考点,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试计分规则的原则组织实施。报考普通高校体育类的考生,均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
(1)术科考试时间、地点
2021 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术科统一考试工作定于5 月初进行。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考试地点为哈尔滨体育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号)。
(2)术科考试项目及评分办法
术科考试项目为100 米跑、二级蛙跳、原地掷铅球和800米跑四项。每项25 分,总分为100 分。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按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2021 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术科统一测试各项目测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中的规定执行,可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查询。
三、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体育类按录取先后顺序设2 个招生批次:体育类本科批、体育类高职(专科)批。
1.体育类本科批。体育类本科批设置10 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 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体育类高职(专科)批设置10 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 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四、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为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术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划定。
1.体育类本科、高职(专科)批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体育类本科批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普通文、理科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
2.体育类本科、高职(专科)批术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体育类本科、高职(专科)批术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
五、投档规则及办法
体育类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规则进行投档。“分数优先”指排序成绩高的考生优先被检索其所报的多个院校志愿;“遵循志愿”指同一考生所填报的多个院校志愿,按填报自然顺序,前面的院校志愿优先于后面的院校志愿被检索;“一次投档”指每次投档时,如果考生所填报平行志愿有多个院校符合投档条件,只能投档到排序在前的一所院校,且只能投档一次。如果被退档,则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如果考生填报的所有院校志愿均没有达到投档条件,不能被投档,只能参加本批次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投档录取。
体育类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平行志愿投档分为模拟投档和正式投档。每次投档前,省招考院根据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按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如排序成绩相同,按术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如术科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综合分计算公式:体育类综合分=(术科成绩÷术科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模拟投档。省招考院根据招生院校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0%和105%两个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名、考生号和志愿顺序),供招生院校确定调档比例参考。招生院校在我省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模拟投档情况确定正式投档比例,并上传至信息交互平台。招生院校确定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果招生院校未回复调整调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我省将按招生院校原下达的招生计划数100%比例投档。
正式投档。在文化课和术科成绩均达到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照考生排序成绩确定的位次,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各院校招生计划数,逐一进行检索匹配。当全部考生档案检索匹配完成后,省招考院将符合投档条件(投档条件中包括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并通过招生计划来源系统中报送给我省的对术科总分成绩和文化课总分成绩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到各招生院校,各招生院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六、招生计划编制
招生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招生院校须严格按照体育文、体育理单独下达专业招生计划。省招考院依据教育部核准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向社会公布,并严格依此安排体育类招生录取工作。
院校若对体育类专业招生有文化课成绩和术科成绩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的,必须在学校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在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时,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报送省招考院,省招考院汇总、编辑后通过《招生计划》向考生公布,提醒考生规避报考风险。如因招生院校错报、漏报等原因,造成考生志愿误报、档案误投等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并解决。
我省编制招生计划具体事宜另行发文通知(可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下载)。
七、严格规范录取管理
体育类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高等院校体育教育的发展,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制度,遵纪守法。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各招生院校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深入落实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十公开”“十严禁”“30 个不得”和“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在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制定及录取等环节,采取相应措施,以适应我省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改革,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和特殊要求一旦公布,不得变更,须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
如招生院校的录取规则不明确或因未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而引发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并处理。
八、违规行为处理
对在体育类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 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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