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有照片的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参加考试。在参加首场考试时,考生须携带《2021年1月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六门科目合格性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进入考点,并在进入考场时主动交给监考老师。
2.考生须严格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要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尽可能提前到达考点。考生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准时进入准备室的视为迟到,迟到考生不再安排考试,记为缺考。
3.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须提前向所在中学班主任报备(非在校生须向所在区考试招生机构报备),考试当天须携带考前7日内(2021年1月9日-15日)纸质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4.考前14天内出现体温≥37.3℃症状的考生,须持考前7天内(2021年1月9日-15日)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作为考试当日入场凭证。
5.考生应佩戴口罩前往考点。在进入考点时,应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安全检查,经体温检测通道,分散有序入场,保证间隔;考生就座后,鼓励全程佩戴口罩;每场次考试结束后,考生离场时需按工作人员指引分散有序离场。
6.考生在入场时若两次测量体温≥37.3℃,经考点防疫工作人员评估通过后,安排进入备用场参加考试。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7.考生进入准备室时,允许携带准考证、计算器(附带无线通信功能、电子存储记忆功能、具有图像功能的除外)、黑色字迹的钢笔或水笔。其他随身物品须放在考点指定位置。考生在准备室应保持安静。
8.考生务必仔细阅读《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六门科目合格性考试考场规则》(见附件1)和《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六门科目合格性考试考生作答须知》(见附件2),严格按照考场规则和机考作答要求参加考试,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9.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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