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四川省实际,现就做好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
(一)试点高校向教育部报送本校艺术团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时,应认真核准上报的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名称。我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补充考生信息时发现的差误,将立即通报相关学校,学校应及时核实、更正,以便我院按时确认。
(二)试点高校应于2019年6月28日前向我院提交拟录取的本校艺术团测试合格考生名单(须标注相应考生录取类型),并于学校所在批次录取前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四川省编列相应科类招生计划,艺术团录取考生的专业应在四川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
(三)四川省单独设置高水平艺术团志愿,并作为测试合格考生符合试点高校录取要求时进行提前投档的依据。
公布高考成绩后,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四川省高水平艺术团测试合格考生,在四川省规定的普通本科志愿填报时间内,登录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填报高水平艺术团志愿。测试合格考生选填一所试点高校志愿,并填报该校入选的专业。
填报高水平艺术团志愿的测试合格考生,均可同时填报各批次普通高考志愿。若试点高校对考生填报志愿有特殊要求的,考生还应按高校的要求填报普通高考志愿。
(四)我院根据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测试合格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照顾加分)和所填报的高水平艺术团志愿,在四川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试点高校在四川省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试点高校给予考生的优惠分值),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录。对于极少数艺术团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四川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2020年起,取消对“极少数艺术团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进一步降低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的优惠办法。
(五)按照《通知》要求,艺术团招生主要招收艺术团首席表演者或对幼功要求高的相关专业项目的艺术团成员,不得招收与艺术团无关的艺术特长生。已开设有艺术类专业的试点高校不再单独招收相应专业项目的艺术特长生,美术、书法、播音与主持专业不得纳入艺术团招生范围。
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一)根据《通知》规定,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对象不限年龄。除足球项目外,本校体育类专业已涉及的运动项目,高水平运动队不再进行招生。考生根据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条件,申请参加相关项目专业测试;试点高校根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及享受高考文化课成绩优惠的相应录取要求;按照本校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录取要求的考生。专业测试采取全国统考、高校联考和高校校考等多种组织方式。跆拳道、击剑、棒球、射击、手球、垒球、橄榄球、冰雪、赛艇、攀岩等10个项目实施全国统考,各地各高校不再组织相关项目的省级统考、校考。报考上述项目的考生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上进行考试报名。有关高校根据全国统考成绩分布情况提出本校相关项目专业合格成绩要求,结合报名资格审核结果,确定并公示本校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其他项目暂由试点高校独立或联合组织。
(二)试点高校向教育部报送本校运动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时,应认真核准上报的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名称。我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补充考生信息时发现的差误,将立即通报相关学校,学校应及时核实、更正,以便我院按时确认。
(三)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招生办法
1.试点高校应于2019年6月28日前向我院提交拟录取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须标注相应考生录取类型),并于学校所在批次录取前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四川省编列相应的招生计划。
2.四川省单独设置高水平运动队志愿,并作为测试合格考生符合试点高校录取要求时进行提前投档的依据。
公布高考成绩后,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四川省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合格考生,在四川省规定的普通本科志愿填报时间内,登录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填报高水平运动队志愿。测试合格考生选填一所试点高校志愿,并填报该校入选的专业。
填报高水平运动队志愿的测试合格考生,均可同时填报各批次普通高考志愿。若试点高校对考生填报志愿有特殊要求的,考生还应按高校的要求填报普通高考志愿。
3.按照试点高校向我院提交的拟录取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对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照顾加分)达到要求(一般不低于四川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四川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高校可参照艺术类专业文化课划线有关要求予以适当提高)、经教育部和四川省公示的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合格考生,我院根据其所填报的高水平运动队志愿向有关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录。
(四)参加试点高校单招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招生办法
试点高校面向一级运动员等组织的部分运动员单独招生工作,文化课考试与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统一组织。参加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文化课统考的考生,依据试点高校招生简章要求,统一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教体联盟APP”上进行考试报名。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此类考生的文化课最低线不得低于运动训练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最低线。
文化课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满分为150分,四科满分为600分。考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至21日。四川省考点设在成都体育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体院路2号)。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试点高校应于2019年6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方式向我院报送高水平运动队单独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以便我院办理录取手续。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管理
试点高校要根据《通知》要求,加强对本校艺术团、运动队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机构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严格审核报名资格,不得降低报名资格条件,不得放宽资格审核标准;要制定本校艺术团、运动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确保命题、制卷、运送、分发、回收等试卷流转环节的安全保密,确保试题试卷的绝对安全;要严格选拔考试工作人员,加强规范化、专业化的全员业务培训,提高安全保密和遵纪守法意识,选派敬业、可靠、专业的人员从事考务组织、测试评价、监督管理、视频监控等工作,与所有考务人员逐一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完善本校艺术团、运动队招生办法,其内容不得与教育部招生政策相违背,不得与经主管部门审核的本校招生章程相矛盾,执行中不得更改原录取规则或增加额外的录取规则,要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相关考生的专项测试要求和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20〕9号)要求,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本校高水平艺术团、运动队招生办法和细则,严格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通过本校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准确公示有关考生信息,公示信息内容不得少于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未经公示的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对在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从严查处。凡在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冒名顶替、伪造材料骗取报名资格、在体育测试中服用兴奋剂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作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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