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4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教育部要求进一步增加支援中西部地区和录取率相对较低省份的招生名额,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积极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倾斜。要求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上海、浙江要进一步完善录取方案。
《通知》部署了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六项重点任务。
一、全力保障高校考试招生安全稳定
各地要全面加强高考工作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全过程监督管理。严厉整肃考风考纪,继续开展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加强诚信制度建设,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涉考违法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
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进一步增加支援中西部地区和录取率相对较低省份的招生名额。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积极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倾斜。
逐步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国家、地方、高校三个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的渠道。有关高校要充分考虑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地区基础教育实际,简化招录程序,探索适合农村学生的招生办法,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参加高考,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
三、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上海市、浙江省要细化完善录取方案,强化录取平台的测试和模拟演练。其他省份要指导所属高校积极配合做好在上海市、浙江省的招生计划安排、招录政策衔接等工作。部属高校要带头配合、支持做好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
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对于自主招生等招生类型,上海市、浙江省要依据往年录取情况合理确定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有关高校要将录取优惠方案调整为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增加一定分值,达到要求的考生予以录取。2021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要积极借鉴试点经验,结合本地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研究制订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推进分类招考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规范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高职贯通招生。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比例,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
改进投档录取方式。进一步推进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革,有关省份要科学、合理地安排考生志愿(包括征集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办法及录取工作流程。合并本科批次的有关省份,要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
四、进一步强化招生工作规范管理
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中央部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须及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不得超越职权制定招生办法或照顾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调整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项目范围;不得划转计划委托任何军队院校招生。省级招办不得违反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得将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档案投放给高校或为高校办理录取手续;不得擅自改变高校招生计划类型;不得为无计划高校或擅自为高校突破招生计划办理录取手续;不得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和专业;除国家特殊需要外不得在招生结束后违规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补录。
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高考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据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切实保障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安全
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各地要加强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技术措施,严防数据信息泄露。要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
六、做好招生宣传服务工作
各地和高校要加强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等服务工作,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切实加强考生服务,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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