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具有百年办学历史,是一所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于2001年由原南京化工大学与原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现有学院(部)26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21个,硕士学位授予点55个,本科专业70个,跨工、理、管、经、文、法、哲、医8个学科门类。现有各类学生近3万人,教职工28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4人,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委员会专家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2人。学校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学校拥有国家生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材料化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热管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各1个。
我校为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选拔艺术人才,活跃校园文化,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2011年继续面向江苏省招收艺术特长生。
一、招生项目
乐器、声乐、舞蹈、戏剧
二、招生计划
2011年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三、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11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条件。
2、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
3、符合我校2011年艺术特长生招生项目的要求。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1月15日。
2、报名方式: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纸质报名材料至我校招办。
3、报名材料
① 报名表( 南京工业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考生报名表.doc),须中学填写审核意见、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② 身份证(无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复印件;
③ 艺术考级证书、参加艺术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④ 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有关材料。
纸质报名材料务必在报名截止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寄(送)我校招办(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马路5号135号信箱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处招办,邮编:210009),信封正面注明“2011年艺术特长生报名材料”,报名材料恕不退还,逾期不予接受。我校将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1年1月底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
五、专业测试
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工作,承认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海大学、中国药科大学等江苏省高校的测试成绩。
艺术特长生测试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我校根据考生专业水平和各艺术社团的需要,从“优秀”及“合格”考生中择优选拔2011年艺术特长生候选人,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网公示。
六、文化考试
艺术特长生须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七、优录原则
我校对经公示无异议、符合我校2011年招生章程的相关要求,且在本一或本二批次以平行志愿A 志愿报考我校的艺术特长生,在高考录取时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至我校后,给予不同等级的优录政策:
① 专业测试等级为优秀且投档分达所报批次我校投档线的艺术特长生,进档后按其第1专业志愿录取。
② 专业测试等级为优秀且投档分达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政策要求的艺术特长生,进档后在其前2个专业志愿中录取。
③ 专业测试等级为合格且投档分达所报批次我校投档线的艺术特长生,进档后在其前2个专业志愿中录取。
④ 专业测试等级为合格且投档分达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政策要求的艺术特长生,进档后确保录取并优先考虑其专业志愿。
八、其它说明
凡以艺术特长生身份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除正常参加所录取专业的学习外,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排演节目和参加比赛等活动。
九、联系方式
电 话:025-58139090、83239859、83587711
传 真:025-58139090
地 址:南京市新模范马路5号135号信箱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处招办
邮 编:210009
邮 箱:zhaosheng@njut.edu.cn
网 址:http://zhaosheng.njut.edu.cn
十、附则
本简章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与江苏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江苏省的招生政策。如教育部、省招办出台新招生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艺术特长生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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