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校保送生招生管理办法
一、保送资格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具有保送生资格:
1.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下同)的学生,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具有保送生资格。
2.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8号)规定的学生可以保送,保送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规定的名额,所推荐的学生只可保送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3.符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20〕411号)和《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保送录取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9〕137号)规定的运动员,经国家体育总局资格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可以保送。
4.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0〕27号)有关条款的公安英烈子女,可以保送。
二、推荐与审核
各有关中学要加强对保送生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做到程序规范、管理严格、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得推荐不符合保送条件的学生。中学须将拟推荐保送生人选的所在班级、获奖项目等信息在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两周,公示的有关信息须保留至2020年8月底。
其中,南京外国语学校须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保送生推荐办法,报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推荐办法选拔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
三、考核与录取
1.高校须加强对本校拟录取保送生的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工作,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后进行。高校不得以保送生形式录取未经资格公示或未经文化测试和考核的学生。
2.高校对符合保送条件的退役运动员进行考核后,将合格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将高校拟录取的退役运动员名单统一报教育部备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相关函件办理录取手续。鼓励符合条件的运动员申请保送至高校体育学类本科专业;如运动员申请就读其他专业,应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3.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公安英烈子女须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考试。经复审达到要求的,有关公安院校须将拟录取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4.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对高校拟录取保送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已确认保送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形式的录取。统一录取期间,高校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江苏省调入相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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