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府发〔2014〕5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9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试点应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100号)等文件精神,2016年本市继续在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上海专科自主招生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2016年2月25日 | 试点院校向社会公布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同时在市教委网站公布,并向区县寄送经核准的招生章程 |
2016年3月2日13:00至4日16:00 | 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上报名系统办理报名手续 |
2016年3月18日、19日 | 考生到所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
2016年3月26日上午8:30 | 试点院校选拔测试 |
2016年3月31日15:00前 | 上报考生成绩数据 |
2016年4月1日 | 退役士兵招生会议 |
2016年4月5至7日 | 试点院校进行第一、二志愿录取 |
2016年4月8日 | 试点院校上报缺额计划和录取结果,并公布院校缺额计划 |
2016年4月9日 | 9日上午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查询院校缺额计划,9日13:00-10日13:00未录取考生网上填报征求志愿 |
2016年4月10日 | 10日15:00-11日13:00试点院校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
2016年4月12至4月18日 | 公示拟录取名单(学校网站) |
2016年4月19日 | 发放录取通知书,上报新生录取数据 |
2016年4月30日前 | 新生报到(具体报到时间由各招生院校自定) |
2016年5月至6月 | 试点院校可在可录取新生中进行入校教育 |
2016年9月 | 新生正式入学 |
专科自主招生程序
一.试点学校根据该校的实际情况,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二.符合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近年来,有些院校已经不再区分应往届毕业生),经所在中学推荐或其他形式提出申请,由中学向试点学校提供考生在校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有些院校已不需要)。
三.试点学校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提出候选人,试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四.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须及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试点院校网站以及其他信息发布平台或新闻媒体上公布。
五.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近年来部分院校已经开始放宽高考成绩要求)。
六.试点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将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通过本省级招办信息平台和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试点学校须及时将自主选拔录取的已录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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