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引领发展 制度驱动改革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一、章程确定了学校特色、巩固了改革成果
——“成为中外文化沟通桥梁”的特色办学定位。《章程》第四条提出学校践行“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促进多元文明沟通,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的使命。培育“海纳百川、胸怀天下”的大学文化。
——“跨文化沟通和交流使者”的人才培养定位。《章程》第六条明示了学校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育人目标是培养“卓越人才,即具有全球视野、人文情怀、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外语特长,并能够畅达进行跨文化沟通和交流的高端国际型特色人才。”
——“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事务最高决策机构”的教授治学模式。《章程》明确了校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事务中的领导地位,明确其统领校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相关学术机构,明确其在重大学术奖励申报推荐和重要学术组织任职的申报推荐中具有评定权。
——围绕“国际化办学”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两大办学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等。《章程》明确,“学校适当聘用高质量外籍人员”,“建设具有国际化特色的教职员工队伍”。学生“公平获得境内外学习、交流和深造的机会”。同时,《章程》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权益保护和申诉救济制度等都有专门条文规定。
二、章程建设对保障学校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章程》凝聚办学共识。《章程》的制定过程,就是学校广开言路,集思广益的过程,是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和校友、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积极建言献策、群策群力的过程。在“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的过程中,明确了“外国语大学”在新时期的新使命。
——《章程》驱动教育改革。《章程》的颁布是学校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契机和起点。在对外关系上,《章程》明确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同时,“学校积极开展与政府部门、国际组织、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的合作,推动协同创新”。在内部治理上,《章程》通过对各类机构职责权限、人员组成和议事规划的详细规定,通过对教职员工和学生两大办学主体权利义务等规定,明确学校作为“学术共同体”的根本属性。
——《章程》规范办学活动。章程对学校财务、资产、招生、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个环节运行方式和制度进行了总体规范,确保学校运行有序,同时还积极引入外部评价机制,规范学校办学活动。《章程》明确提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主动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学校采用多样性评价机制,从而确保学校办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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