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度最大的特点是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郡县制下的郡守和县令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免,从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 ;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
郡县制是什么时候废除的
隋开皇三年(583年)﹐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大业三年 (607)﹐又改州为郡﹐郡置太守。唐武德元年(618)﹐复称为州﹐州置刺史。唐玄宗天宝元年 (742)﹐改州为郡﹐郡置太守。后又改回。自此﹐郡极少设置。至元﹐郡名完全废弃,郡县制改为州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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