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高招体检”)和新生入学后的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5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3〕4号)文件执行。
二、时间安排
1.体检时间自 2014年12月中旬开始,2015年1月15日前结束 。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各相关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
2.复检时间为 2015年1月26-30日,终检时间定于2015年3月7日。
3.请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15年2月6日前,将参加终检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并将本辖区所有体检表格直接送达省教育学院扫描存档。
4.2015年3月1-5日考生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中相应的高职招考和普通高考系统,录入体检结果。
三、体检项目
2015福建高考体检项目分为7个大的项目:眼科、外科、内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放射、检验等科室系统的体格检查;凡参加高考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通过体检,一方面,考生可以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另一方面,体检结果将作为考生档案的一部分,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考生要经过眼科、外科、内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放射、检验等科室系统的体格检查。每个科室的医生会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点击查看)中所列条款,结合考生的身体状况做出各科体检结论,最后,主检医生根据《指导意见》,综合各科结论,出示给考生一个“报考专业建议”,这个建议就是体检结果。
体检结果分为三种:
(1)适宜选报普通高等学校各专业
这部分考生为身体条件完全合格,说明他们的身体状况适合高等院校各类专业的就读条件,可以选报高校的各类专业。(但军事院校、国防生和公安类院校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适宜选报第二部分中的某条相关专业
这类考生是身体条件合格,但是患有某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身体条件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中的某些条款,这些条款中所列的各专业不宜选报,主要是指身体条件不能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主要为视力不足、色觉异常等,考生报考志愿时应避开受限专业。高校在录取时可根据此条款退档。
(3)不适宜选报普通高等学校各专业
这类考生为身体不合格,为《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所列条款,主要是因为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如:传染病、精神病、心脏病、血液病等,暂不宜报考各类普通高等学校。这部分考生首先应治疗疾病,将来再报考高校。
四、体检医院
1.承担2015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医院,除南平市延平区体检医院和南平市复检医院调整为南平市人民医院、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增加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医院、漳州市台商投资区增加漳州市第五医院外,其余各地体检医院保持不变。
2.2015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终检医院为福建省立医院。
五、体检对象
2015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分为高职招考体检和普通高考体检两个部分,凡报名参加2015年福建省高职招考和普通高考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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