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名称: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70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钱胡路809号(无锡职教园区)。
办学层次及类型:国有公办、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校、江苏省高水平院校。
第四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专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专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成立招生工作组,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组员由招生、教务、宣传、学工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招生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专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报名条件
第九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实施,纪委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报名条件
1.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办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
3.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普通文理类考生:选测科目2D,必测科目5合格(或c级以上);艺术类专业考生,必修测试科目不合格或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普通类、艺术类招生代码:1212;3+2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招生代码:1461。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我校招生实行按志愿录取。若批次投档完成还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公开征平,征平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4.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5.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将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
6.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录取时将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平行院校志愿”,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再“院校服从志愿”。
(2)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学校严格依据考生总分,按“专业清”的录取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学校根据录取情况可适当调剂。
(3)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在投档总分和选测科目等级均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语、数两门科目的投档分之和及考生的技能、特长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5)对于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其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均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加文化考试成绩的总分,按“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语、数两门科目的投档分之和择优录取。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按江苏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江苏省公办普通高校专科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收费标准为:
文科类学费4700元/生/年;
工科类学费5300元/生/年;
艺术类学费6800元/生/年;
软件技术专业(嵌入式软件人才培养)学费7100元/生/年;
会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12000元/生/年;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生900—1500元/年。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以“扶持培育、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奖助体系,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六位一体、联动助学”保障机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努力实现资助体系奖优助贫的价值理念和人文关怀,激励广大学子成长成才。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wxi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xic.edu.cn
学校地址:无锡市钱胡路809号(无锡职教园区)
邮政编码:214153
联系电话:0510-83270099传真:0510-83270099
咨询QQ:1823526875、2216511828
微信公众号: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微信小程序: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监察处电话:0510-83270813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会议审议通过,由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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