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人才培养和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三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名称(国标代码):山东外贸职业学院(13010)
第五条学院地址:
青岛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青岛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62号
泰安新校区: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金牛山路57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学院简介
学院前身为始建于1964年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学校和1984年成立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职工大学,2002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紧密对接山东省开放型经济和涉外高端服务业,凸显“外”字办学特色,现有国际贸易实务、会计2个央财支持重点专业;商务英语、民航运输2个央财支持的实训基地;国际贸易、商务外语、财会金融3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报关与国际货运、国际金融、电子商务等青岛市高职重点专业6个;牵头商务日语、空中乘务等9个全省专业教学标准制定。学院设国际贸易系、财会金融系、商务外语系、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国际运输与物流系、跨境电子商务系,开办21个专业。国际贸易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商务英语、会计、国际金融、软件技术、保险、国际商务10个专业被评为国家级骨干专业。
学院是国家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学校、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教育部职业院校外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商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商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山东省外经贸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单位、山东省外语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单位、山东省国际商务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山东省跨境电商产教联盟牵头单位、山东省旅游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山东省重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青岛市首批品牌职业院校。
学院办学50多年来,培育毕业生6万多名,广大校友在海内外创建了进出口1500万人民币以上企业3000多家,国际物流企业600多家,包括位居中国民营物流企业第1位、全球集装箱航运企业第19位的海丰国际控股集团公司,其领军人连续多年福布斯排名青岛首富,包括曾连续5年进出口总额山东省排名第一的新华锦集团;校友创办的企业诸多已经上市。“招生-人才培养-就业”实现良性循环,90%以上应届毕业生提前半年被预订,其中,2020届毕业生第一场招聘会有1100家企业来校送岗1.7万个。如隆集团、高阳国际物流等众多校友企业在学院设立了奖学金,诸多校友成为学院人才培养的校外专家,诸多校友企业成为在校生的重要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院更是校友企业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和发展智库,学院与校友企业协同发展的生态系统已经形成。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重大事项。
第九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条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四条录取新生的健康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的规定执行。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除达到上述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女生身高161—175cm;男生身高171—186cm;矫正视力不低于0.4,无色盲、色弱、斜视;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裸露处无明显疤痕、斑点等;形体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明显“X”形腿、“O”形腿;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对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分数要求的考生,按有关照顾录取政策录取。
3.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后续志愿(征集志愿)考生。
4.对于第一志愿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后续志愿(征集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只能在第一学校志愿录取完成后进行。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各专业相关科目和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退档产生的缺额按高、低分依次递补。
6.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划定录取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7.通过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网、查询电话、学院网站对外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收费及其他
第十六条考生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录取后我院组织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的统一标准。学费:空中乘务专业7000元/学年,其他各专业5000元/学年。如学费调整,按照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住宿费: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有关规定,学院公寓按住宿条件不同,收取600到1300元/每生·年住宿费(安装空调的房间按每房间400元加收住宿费,每人具体加收费用标准按房间住宿人数分摊)。
第十八条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有一整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和政策,已经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庭困难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种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第二十二条未尽事宜,以上级规定为准。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邮政编码:266100
咨询电话:0532-5576100155761002
招生监督电话:0532-55761268
学院网址:www.sdwm.cn??www.sdwm.edu.cn
电子邮箱:sdwm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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