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全称为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3805,英文名称为“XiangXiVocationalandTechnicalCollegeForNationalities”。
第三条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湖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专科,学校位于湘西经济开发区内,湘、鄂、渝、黔四省市边区中心腹地——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社会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书记、院长任招生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分管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通讯地址为:湖南省湘西经济开发区武陵山大道3号,邮编:416007,联系电话:0743-8535033,0743-8535333(传真)。电子邮箱:xxzyzsc@163.com,学校网址:www.xxmzy.org.cn。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原则上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情况,招生就业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第十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一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考生优先。
第十二条进档考生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具体操作办法如下:每当省考试院向我校投档一批考生,我校即从该批考生的最高分到最低分的顺序依次考察考生的专业志愿,如果该考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未录满,则录取到该专业,如已录满则考察考生填报的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该考生所有填报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第十三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六条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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