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2020年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层次、办学类型
学校全称:泉州职业技术大学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泉州职业技术大学
国标代码:12928
办学性质:非营利性民办本科高校
学历层次:本科、专科
学 制:4年、3年
网 址:http://www.qzit.edu.cn
校 址:(主校区)福建省晋江市内坑镇大学路
泉州职业技术大学(原泉州理工职业学院),201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升格为本科高校,2019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是全国首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高校。
学校现有8个二级学院,14个本科专业、14个专科专业参加2020年招生,涵盖汽车、机械、石化、建筑、设计、财经、商贸、教育等专业群,建有福建省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省级应用技术工程中心等13个省市科研平台,获批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省级孵化基地、省级创业园、省级众创空间等9个省市创新创业平台,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强,历届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连续两届荣获“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三年一届)。
学校位于中国品牌之都一一晋江市,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位列全国第4位,是2020年第十八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2019-2025年连续四届国际大体联足球世界杯举办城市;产业优势明显,拥有中国驰名商标45枚,上市企业46家,荣获“中国鞋都”“世界茄克之都”“中国纺织产业基地”“全国食品工业强县”“中国伞都”“中国包装印刷基地”等15项国字号区域产业品牌;城市交通便利,拥有国际机场、高铁动车、海港码头;学校地理位置优越,接壤沈海高速公路,毗邻高铁晋江站;爱拼敢赢的晋江精神为学校的发展、毕业生就业创业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三条 校训、培养目标
校 训:忠诚、勤奋、创新、奉献
培养目标:健康长寿心灵美、就业创业能力强、造福社会贡献大。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负责招考工作,贯彻相关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章程和招生实施方案的草拟,以及招生宣传、网上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监督、投诉电话:0595-22545888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 我校2020年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男女比例不限。因为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学前教育、油气储运工程、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建筑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以上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的体检条件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者,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
本科:汽车服务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应用工程、软件工程、土木工程、财务管理、会计、电子商务、学前教育、休闲体育专业学费为20000元/年/生;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专业为22000元/年/生。
专科:所有专业学费为9800元/年/生(具体以物价部门备案为准)。
第九条 住宿费:1400元/学年(6人间)(泉价[2015] 47号)
第十条 代办费(书籍资料费等):详见《新生入学指南》通知,采取预收制,毕业前结算,多还少补。
第十一条 退费标准:参照2019版《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校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 为鼓励进步、表彰先进,学校还设立了学习奖、职业技能奖、科研奖、才艺奖、宣传奖、创品牌奖、素质教育奖、体育竞技奖等20余大类奖学金。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百万爱心工程、家园基金、勤工助学中心、百名学生助理培养计划等助学体系。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本科批次录取原则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学校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类各专业的录取规则,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别规定外,均采用“分数清(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置专业级差的录取规则。对于按院校志愿投档的,学校将同一批次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按专业志愿投档的,学校将同一批次、同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采用文理分科的批次,文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对于不分文理科的批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1.其他省市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生源省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参照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原则执行。
2.美术类: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分别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福建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本科专业志愿,专业成绩以福建省统考成绩为准,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分别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体育类:文科体育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分别按本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先按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 专科批次录取原则
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的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报考专科批次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福建省考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综合成绩参考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的综合分折算方法。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学校在各生源省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填报学校的考生可享受最低录取控制线降分录取政策。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我校仅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二十条 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将在学校网站上公布,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结果为准。
第八章 学历证书颁发办法
第二十一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及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的相关文件精神授予学位。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内坑镇大学路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62268)
电话:0595-22500777
(招生章程以最终主管部门审核公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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